一、企业债务重组税务怎样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务人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债权人应当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这种税收处理,也称之为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举例:甲企业欠乙企业1300万元债务,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以库存商品一批抵顶债务,商品成本价900万元,评估价值1170万元(含税),其他债务免去。
此例中,债权人乙企业收到的存货公允价值为1170万元,与债务账面价值1300万元相比,作出了130万元的让步,让步金额为13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作为财产损失报税务机关审批后税前扣除。
债务人甲企业以1170万元存货抵消1300万元债务,少归还债务130万元,获得债务重组收入130万元。
同时,视同收入10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900万元,视同销售所得10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此两项所得230万元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殊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务重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上例中,假如甲企业同意乙企业债转股增资,但双方确认增资额为1170万元。
则乙企业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30万元,但投资到甲企业的股权计税基础是原债权计税基础金额1300万元,待企业将来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可以按1300万元结转计税成本。
二、上市公司重组投票,普通债权人未通过,担保组和出资组通过会怎样?
1)披露该等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
2)披露已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
3)说明未获得同意部分的债务金额、债务形成原因、到期日,并对该部分债务的处理做出妥善安排;
4)说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及应对措施。
三、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后债务重组损益如何处理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1)基本原则。
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
①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入账;
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②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本不产生损益。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
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相关税费的确认。
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于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
对于债务人,则与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并计算。
(5)涉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
涉及到补价时,会计处理上可视为两笔业务处理:一是对补价的处理,二是对债权债务的处理
四、债务重组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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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
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回复: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7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5000 特殊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五、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六、被上市公司收购后以前的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改变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改变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对于公司之前的债务要偿还
七、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八、债务重组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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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
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回复: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7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5000 特殊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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