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判处刑罚,还能IPO吗
需论证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受刑罚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如不存在影响的,可以IPO,案例如“新天然气”。
二、请教两股东各持50%的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刑事处罚的影响拜托了各位 谢谢
有无刑事犯罪的情况可到公安部门开具无刑事犯罪证明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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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采纳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打新股会违规吗
不会
四、有行贿前科的人能否担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般是不可以的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不是公司股东,但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具体参见《公司法》第217条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深陷经济纠纷是否要公告
实际控制人深陷经济纠纷要看具体情况,凡是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必须公告。
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知道是谁我怎样起诉呀
一般起诉公司就足够了,法定代表人有责任的也可以起诉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在工商局有登记档案。
八、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
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六种非法活动,即: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这主要包括: a、挪用公司资金;
b、将公司资金以某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蓄;
c、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或者进行交易;
e、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f、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g、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h、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本罪是结果犯,必须由于背信行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犯罪怎么办.pdf《股票购买现价填写什么》《在新三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下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犯罪怎么办.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犯罪怎么办》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28763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