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财务不公开公司股东得不到分红怎么办?
分红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
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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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股权不分红怎么办?可以起诉吗?向什么机关起诉
公司内部股权不分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即股东享有分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公司当年有利润;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参考资料: 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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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办?
[2022-03-21]现实困惑汪某参与投资的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80万,汪某投资15万,其他3位股东投资65万。
公司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的销售,汪某对电子产品不了解,也就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
公司成立5年了,没有给汪某分过一次红利。
汪某询问起来,主持工作的张某称公司没有盈利,没有红利给股东分配。
汪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红利,但其他股东认为现在经济困难.不愿意分配红利。
汪某了解到公司其实一直在盈利,他要求张某等人收购他的股权,对方不愿意。
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符合法律规定吗?律师说法公司的特点之一就是营利性,有限责任会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在公司有盈余时获取分红的权利。
由于出资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股东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红利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于这种贡献的回馈,因此,出资比例和分取红利的比例成正比。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5年了,一直没有给汪某分配过红利,这严重侵害了汪某的权益。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之一即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因此汪某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这当中包括其股份的价值和应该分配给他的红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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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法不分红怎么办,可以去起诉吗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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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不给股东分红可以吗
给不给股东分红要按照章程办理。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扩展资料: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参考资料来源:股票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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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不分配红利,股东有何救济措施
公司在盈利后没有分配利润,属于公司内部的经营方针,直接起诉法院主张利润分配是有程序问题的。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其中有一条规定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其中有一条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批。
这是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程序。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此时股东不再持有这部分财产的直接处分权,而是持有股权。
财产进入公司后,经过运营产生利润,利润也是属于公司财产,而不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只有这部分利润分配到股东手中,才能变成股东个人财产。
所以股东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的利润为自己所有,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股东会在有利润可分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分或者不分利润,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是各个股东的投票决定的,这些都由公司章程所约定,所以公司一旦有了利润必须分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另外公司的利润和股东的股利也是两个概念,公司的利润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取相应的资本公积金后才可以分配。
股东会如果批准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分还是不分配,分配多少。
股东认为分配方案存在问题的,可以就分配方案提出诉讼。
另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法律规定对主张股利分配的股东而言,条件非常苛刻,可以这么形容,只看得到权利,而没有办法行使。
《公司法》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主要是人合和资合的双重特点,代为设立的公司中,股东之间多数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朋友,同学之间合股,公司创设之初,股东之间具有人合性,因此在公司创设之初多考虑“人合”的因素,同时在章程、股东出资协议等法律文书中最好把利润分配的周期确定下来,以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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