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碰上野蛮的人 该咋样
用野蛮的方法对待之 用阴的
二、二级市场上股价涨跌与上市公司融资之间有何关系?
企业应收账款的数据往往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企业效益、财务状况等等信息,与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息息相关。
而近年来,全国各行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使处于债务链中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举步维艰,甚至走向破产倒闭。
所以,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究竟该如何监控应收账款发生以及如何处理企业的不良债权?从法律角度在预防应收账款风险、合法手段追收账款、取证等方面都需要注意。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很多应收账款,甚至发生欠款纠纷,企业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云图供应链金融,深耕供应链金融领域多年,帮助众多中小企业实现供应链融资,其根据实践经验,将详细分析企业商帐催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给企业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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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问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必须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1董事长首选要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然后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
只要有这些会议的决议,董事长是不需要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
2大股东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大股东可以和公司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3公司的总经理一般采用聘任制,由懂事会决议,受聘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百度文档案例 董事长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时间:2009-12-14 08:53来源:正义网 作者:施燕燕 点击:369次 瑞典人汉斯在任北京某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时聘任自己做公司总经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汉斯离职后根据劳动合同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汉斯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汉斯以北京某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 瑞典人汉斯在任北京某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时聘任自己做公司总经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汉斯离职后根据劳动合同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汉斯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汉斯以北京某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该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书》,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并约定了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及解除合同补偿金等事项。
后来,汉斯与该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发生争议,汉斯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但仲裁委不予受理,所以汉斯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汉斯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他主动辞职还是公司要求汉斯离职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汉斯诉称,其与北京某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公司无故拖欠了他3个月的工资,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464000元 北京某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本案中劳动合同是汉斯自己与自己签订的,且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因此不认可合同效力;
另外,汉斯是主动提出辞职的,应赔偿公司违约金。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汉斯作为被告公司的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任被告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提供董事会批准决议,故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争议应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受理范围。
故作出上述判决。
四、如果你遇到了一群野蛮人你会怎么去处理
退一步天下之大
五、公司准备新三板挂牌,可以内部认购原始股应该注意什么?公司要是上市不成功的话,本金怎么说?
要注意是不是真实的原始股。
上市没有成功,肯定是不可以退的,不过你可以转让。
原始股转让是如果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不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资料: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
(一)《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37号)自2022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始股,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2022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22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可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22]70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按免税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六、如何评价万科合伙人持股计划
他说他很自信,不要股权也能掌握好管好公司,也说害怕突然有钱会很危险,特别是在当年。
多年来,万科一直被严重低估,庞大的规模和良好的业绩背后,是与之并不匹配的低股价。
作为中国房企的龙头,万科现金流非常充裕,还有丰厚的可变卖家当,而买下这座“金山”却出乎意料的便宜。
万科股权非常分散,且管理层持股很少,在“宝能系”露出獠牙之时,前十大股东合计股份持有权比例仅为22.72%。
只要200亿元人民币就能在二级市场拿下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这是万科总裁郁亮去年3月提出的担忧,如今被“宝能系”的实践证明。
在选择创业平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一些,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一点的平台,比如像腾讯众创空间这种,可信度会高一点。
另一方面,面对门外的“野蛮人”,万科管理层虽有所警觉,但并未有积极的防范。
1994年,万科曾陷入“君万之争”,那是万科第一次面对“野蛮人”,最终王石找到了君安的破绽,避免了万科被拆分的命运。
如同君安的“意志继承者”一般,“宝能系”20年后卷土重来,而万科依然如20年前一样不堪一击,在“宝能系”并未出现违规的情况下,王石和监管层手中的牌比20年前还要更少。
如今,猜测万科未来命运如何还为时尚早,外界也拭目以待王石能否如20年前一般找到“白骑士”救场,然而,此事无论结果如何,都应成为中国所有上市公司引以为鉴的标志性事件。
在上市圈钱的同时,也面临着被“野蛮人”踢门而入的风险,而谢绝“野蛮人”,除了保证公司股权合理分配外,也要增加风险意识,使企业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
七、为避免30%的要约收购红线,拟上市公司该如何操作
超过30%再增持会触发要约收购,需要按照市场价向另外70%的全体投资者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就是收购他们手中的股票,一般的机构没有实力也没有意图去私有化一家上市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八、上市公司是怎么拿股民的钱去赚钱的?
上市公司只有在上市发行新股的时候才能拿到钱,当然,如果以后有增发新股等情况出现也可以拿到钱的,其他时候投资人买卖股票并不跟上市公司有关,也不会让上市公司多拿到钱或者还钱出来的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九、大单位的人都盛气凌人,真不知道该怎么相处了,大家支支招吧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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