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原理相关问题
这个庄家乘机低位逐步吸收筹码,等到筹码吸够之后你好,既是你讲的公司会发展壮大,从而带动股票价格的涨高。
但是在实际股票交易中,套利走人,再把其中一部分赚的钱分给上市公司。
这个过程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简单的操纵股票交易的过程,我来帮你回答你的问题,你的观点在理想条件下是正确的,任何一只再垃圾的股票你都可以轻易把他拉高。
不知道我这样回答你是否满意,希望能够解决你的问题。
在目前的中国,股票交易非常不公平,左右股票价格的主要力量不是公司实际业绩说了算,而是资金为王,只要你有足够多的资金,庄家卖出手中的股票,再让上市公司配合向外部发布好消息,从而引起散户去争相抢购股票,这样股票暴涨,有其他很多因素左右着股价,上市公司的业绩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已,比如有庄家操纵这个股票,和上市公司合谋先让上市公司向外界发布不好的消息,从而引起股票价格大跌,而散户就只有赔钱了
二、如果要是投资让操盘手操作的话,签协议是和公司签还是操盘手签?
如果是私募公司的话那最好跟公司签,如果是个人的话,跟个人签也行,不过最后有个见证人
三、以上市为条件的对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甘肃世恒案例中(虎嗅注:2022年年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甘肃世恒公司对赌协议”一案的民事诉讼作出二审裁决,裁定维持原判,认定江苏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在投资协议中所约定的对赌条款无效。
对赌协议被判定无效,这在中国PE界尚属首例),对赌协议的实质内容是:当被投资公司没有达到约定业绩时,PE方有权要求被投资公司补偿,如果被投资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由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履行补偿义务。
因此,这个对赌协议是PE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约定,而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实质上只是一个担保作用。
在国外,对赌协议可以是PE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之间约定,也可以是PE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约定。
在我国,PE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违反《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应属无效。
所以,甘肃世恒案例中,PE与被投资公司的对赌协议是无效的,当然,在此基础的担保也属无效。
但是,如果PE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并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对赌协议可以是一种双向的约定: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向PE进行补偿;
相反,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PE向原股东进行补偿。
对赌协议也可以是一种单向的约定: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原股东向PE进行;
而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则没有任何约定。
甘肃世恒案例中,则是一个单向约定的对赌协议。
而法院认为,这种约定违反了投资领域风险共担的原则,使得PE作为投资者不论被投资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均能取得约定收益而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对赌协议无效。
法院的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虽然这份对赌协议是单方的,但是实际上PE以溢价投资,事实上融资方已预先行使了权利。
对赌协议并非保护PE单方利益,相反已预先满足了融资方的利益,因此很难认定违反风险共担原则。
事实上,在中国上市公司的重组中,大量用到单向约定的对赌协议。
比如在上市公司以定向发行方式收购资产的大量案例中,都有被收购资产的原所有者要求做出业绩承诺,如果达不到承诺的业绩,则应该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如果按照甘肃世恒案例中法院的观点,那么这是否也违反了风险共担原则,应属无效?那么在公司上市中,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必须取消对赌协议,这是为何?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取消对赌协议,首先说明对赌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无效,为什么还要求取消呢?其次,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取消对赌协议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赌协议可能引起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不稳定。
综上分析,不能根据甘肃世恒案例,得出在目前中国法律环境下对赌协议无效的结论。
四、问个很笨的问题..为什么说股价的波动对上市公司没有影响.而上市公司的一些情况却对股价有影响呢?为什么???
你的问题还是显得有点笨谁说的股价波动对上市公司没有影响??你把回答的人都误导了!!!公司是最大的股东,好好理解理解!
五、庄家想做一只股票的时候,必须要和上市公司打招呼或合作吗?
1.大盘投资氛围不好;
2.庄家锁在里头没人跟风追涨;
3.庄家的投资预期和上市公司的实际季报、行业发展前景情况有落差;
以上三点,是80%的可能性,另外20%的可能性,是借势洗盘打压市场浮筹,但是借势洗盘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报表没有公布出来,满足这一前提,则还存在着投机概率。
如果说该出的消息都出了,且不符合预期数据,且大市场环境不好那么就是主力再降仓位控制风险。
六、为什么股东人数大幅减少,筹码更为集中.而股票却在以后一直下跌?
1.大盘投资氛围不好;
2.庄家锁在里头没人跟风追涨;
3.庄家的投资预期和上市公司的实际季报、行业发展前景情况有落差;
以上三点,是80%的可能性,另外20%的可能性,是借势洗盘打压市场浮筹,但是借势洗盘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报表没有公布出来,满足这一前提,则还存在着投机概率。
如果说该出的消息都出了,且不符合预期数据,且大市场环境不好那么就是主力再降仓位控制风险。
七、股权投资怎么签对赌协议才合法
当投资者投资于不确定性比较大的企业时,会考虑设定一定的业绩目标来激励管理层和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
对赌协议就是标的企业在吸引投资者时的一种业绩承诺形式,也是一种期权形式。
无论是在创业型企业还是投资型企业都有不少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
合理的对赌协议能降低投资者的不确定性风险,业绩目标同时也能促进被投企业在获得投资后努力提高经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信心做强做大的企业,对赌协议是加强投资者信心,激发管理层潜力的利器。
而对于急于融资,欲在企业处于困境中扳回一城的企业,对赌更像是一道催命符、一个无偿的股权转让协议。
对赌是一把双刃剑,怎么去用,什么时候去用,还需要谨慎对待。
(批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
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 对赌协议中比较经典的众多成功案例其中之一是蒙牛与摩根士丹利的合作,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 当投资者投资于不确定性比较大的企业时,会考虑设定一定的业绩目标来激励管理层和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
对赌协议就是标的企业在吸引投资者时的一种业绩承诺形式,也是一种期权形式。
无论是在创业型企业还是投资型企业都有不少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
合理的对赌协议能降低投资者的不确定性风险,业绩目标同时也能促进被投企业在获得投资后努力提高经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信心做强做大的企业,对赌协议是加强投资者信心,激发管理层潜力的利器。
而对于急于融资,欲在企业处于困境中扳回一城的企业,对赌更像是一道催命符、一个无偿的股权转让协议。
对赌是一把双刃剑,怎么去用,什么时候去用,还需要谨慎对待。
(批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
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 对赌协议中比较经典的众多成功案例其中之一是蒙牛与摩根士丹利的合作,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
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
“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
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创造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
如果蒙牛乳业未来空间的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
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
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迅速增长率不低于50%。
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
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才能实现腾达。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
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八、庄家想做一只股票的时候,必须要和上市公司打招呼或合作吗?
那是肯定要和上市公司打招呼的。
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你没有看到很多证券公司的人员到上市公司去调研吗?那就是去打招呼了。
庄家想买股票的时候,肯定是利空消息不断,庄家想卖股票的时候,肯定是利好消息不断。
九、买sT股要签什么协议?怎么签?sT股是不是风险很大?
买sT股要签风险警示板的风险揭示书,一般是在交易软件里面或者网上营业厅里面可以签署。
sT股的风险是偏大,因为有可能会转为退市版,退市的风险更大。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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