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由此可推出,股东大会出席人,需合计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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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怎么处理-求高人指教这道题账面累计为弥补亏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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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效召开所必须的出席人数有规定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由此可推出,股东大会出席人,需合计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才可以

股东大会有效召开所必须的出席人数有规定吗


二、求高人指教这道题账面累计为弥补亏损怎么算

500(2007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500万元)+400(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00万元)-40(按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0(2008年5月5日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3142(2008年,甲公司发生净亏损3142万元)+200+300+400+500+600(2009年至2022年,甲公司分别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2008年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的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450(202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万,超过5年只能以税后利润弥补,2022年所得税600*25%=150) =  -132(万元)

求高人指教这道题账面累计为弥补亏损怎么算


三、关于股票的问题???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关于股票的问题???


四、IPO中的会计问题有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里专门有一节规定了上市的财务与会计条件,见如下条款: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三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
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
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注意:其中对业绩要求最核心的是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但实际上三十三条只是规定了个上市的最低标准,实践中对中小板上市的业绩要求一般都是在上市前一年净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

IPO中的会计问题有哪些


五、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的条件

主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创业板: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的条件


六、弥补亏损账务怎么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涉及到当年的利润和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所以如果公司当年亏损并想在以后年度弥补的话,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
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
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自行弥补。
具体地讲,有三条弥补渠道:一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是对于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而未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由于以前年度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都可以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所以税前利润补亏和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所不同的只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不同。
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其弥补的数额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
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
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 贷:本年利润 180000 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
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承上例,假定该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于年度终了,首先按其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弥补了亏损。
其有关账务处理分别为: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60000×33%=19800 借:所得税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00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19800 贷:所得税 19800 (3)结转本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60000-19800) 4020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40200 (4)该企业2002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一30000+40200=10200元,即贷方余额,表明该企业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0200元在弥补了30000元亏损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200元。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确定的弥补亏损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例2.某企业以前年度累计未弥补亏损50000元,按规定已超过了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弥补的期间。
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年用盈余公积全额弥补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
其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50000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50000

弥补亏损账务怎么处理?


七、是不是所有股东都有资格来股东大会?还是说只有股份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开股东大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是不是所有股东都有资格来股东大会?还是说只有股份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开股东大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八、A股上市公司周六日会发布公告吗

股票软件上按f10,就能看见相应的资料。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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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一”号填列。这是怎么回事?

指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填列方法!比如:本年实现利润50万元,但是往年亏损100万元,则该项就是-50万元,表示还没有弥补完亏损数!!

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一”号填列。这是怎么回事?


  • 参考文档

    下载: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怎么处理.pdf《买了股票持仓多久可以用》《中泰齐富股票卖了多久可以提现》《股票变st多久能退市》下载: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怎么处理.doc更多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怎么处理》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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