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 是一个股份公司中控股最多的人. CEO 为首席执行官 处理日常事物 总裁 公司的掌舵人 有考虑公司战略的义务 总经理 一般说是介于CEO与总裁之间的一个权责名称. 这几个称谓并不是说谁的官大小的问题,应该说是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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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__有限公司的法人是不是执行董事?有限公司中执行董事不一定是股份最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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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裁、CEO、董事长、总经理怎么区别?

董事长 是一个股份公司中控股最多的人. CEO 为首席执行官 处理日常事物 总裁 公司的掌舵人 有考虑公司战略的义务 总经理 一般说是介于CEO与总裁之间的一个权责名称. 这几个称谓并不是说谁的官大小的问题,应该说是相对与不同的公司性质,不同的公司规模,所分析出的当家做主或者是公司内实权人物的划分. 要是非要分大小,董事长应该是高于其他称谓.但董事长不一定管理公司日常事物.董事长可以兼任总裁,但不能兼任CEO.一般说CEO都是外聘的.

总裁、CEO、董事长、总经理怎么区别?


二、有限公司的法人是不是执行董事?有限公司中执行董事不一定是股份最多的吗?

法人一般是执行董事兼经理,当然是在不设置董事会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份最多的那个,这个要看公司内部商议决定了。
一人公司的话法人就是执行董事兼经理,同时也是股东。

有限公司的法人是不是执行董事?有限公司中执行董事不一定是股份最多的吗?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是由各个股东委派还是推荐的?监事呢?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1、关于董事是如何产生的: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在股东范围内选举产生,职工董事一般情况下由职代会选举/股东会推荐产生。
2、关于监事是如何产生的: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在股东范围内选举产生。
职工监事一般情况下由职代会选举/股东会推荐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是由各个股东委派还是推荐的?监事呢?


四、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法人代表之间有矛盾的话如果处理?

看来您目前还没有注册,对吗?根据《公司法》,你们只有两名股东,那么股东会就只有你们两个人。
至于董事会因为股东人数少,可以不设立,指定一名执行董事即可,一般该执行董事即为公司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只是一个称呼,没有任何职权。
执行董事才有相应的职权,而这个职权也是行政上的职权。
对于资产和重要决定的处理权法律规定属于所有股东,即股东会,而在股东会理,持股超过所有股份三分之二的大股东有绝对说一不二的权力效果,而持股超过二分之一的大股东基本上是说了算的。
法律规定就是这样。
实际操作:1. 虽然“法人代表”只是一个称呼,但是社会上一般认为法人代表是老板,是核心,你要有心理准备阿!2. 虽然《公司法》的规定强制性保证了你这个大股东的利益和话语权,但是,你们毕竟是一起合伙做事情,真要有意见不和的时候,你动不动就拿《公司法》来压他,他也未必服你,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3. 给您一个建议:《公司法》新规定,一个人可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了,不一定要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个股东也可以。
建议您自己注册。
如果需要他的帮助,可以聘请他为你做事。
4. 你们二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如果其中一人想撤资不干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该把股份转让出来,另一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如一楼所说,建议您学习一下《公司法》。
搞企业应该要明白这个才好。

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法人代表之间有矛盾的话如果处理?


五、公司法人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答: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
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
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公司法人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六、有限公司的法人是不是执行董事?有限公司中执行董事不一定是股份最多的吗?

看你的描述,你们公司应该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的话,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制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制度也分很多种,根据制度的具体情况,有的仅需要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即可,这样的只需要总经理签发即可;
如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的话,这些制度的签发当然需要董事长,但是提醒你,按照规定凡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内容的变更修订是需要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法律效力,否则因此发生问题的话,法律是不会站在你这边的。
从自我保护的角度来讲,当然工作上的最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办。

有限公司的法人是不是执行董事?有限公司中执行董事不一定是股份最多的吗?


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几人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较多、规模较大,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而受股东们的信任委托而设立董事会作为管理经营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说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授权来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机构。
由于董事会的重要工作方式是实行集体决策,因此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主要考虑了集体决策的需要和公司有大小的区别,以及管理上的习惯,其组成人数就有一个弹性,即最少不少于五人,最多不超过十九人,这样以求保证集体决策的需要和防止董事人数过多不利于运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几人组成?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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