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二、请问什么是三板市场,在三板市场上的股票是如何交易的?多谢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 4打头的证券属于特别转让市场(俗称三板市场)需开通特别转让权限,开户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交易时间(9:00-11:30,13:00-15:00)到证券营业网点业务柜台签署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已有股票账户的客户要到开户营业部开通, 同时还需出示深圳的股东帐户卡,确权手续的办理费10元。
st股票很有可能退市的,因为st股票本身就是主板市场退市到三板市场的,在三板市场进行交易的。
三板的股票属于在深圳交易市场上市的股票。
所以您的帐户只要开了深圳股东卡就可以买卖三板交易的股票。
有的股票是一个星期只交易一天,有的股票是一个星期只交易一、三、五。
还有的股票是一周五天都交易的。
如果买了,股票又退市的话您就一分钱也拿不到了,本金也拿不回来了。
购买三板市场的股票后,股票发生退市或者公司破产后,自己的所有投入为零了。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三、股票在三板市场卖怎么操作
三板股票交易规则与主板有所不同。
三板交易的时间是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之后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
委托方式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
由于所有委托指令均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所以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当然也可以参与集合竞价)买入,买入后成交与否,不像A股可以立马看见的,要等到下午3点才能知道是否成交。
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也就是集合竞价产生价格
四、新三板怎么操作
你是想问挂牌,还是要买卖新三板的公司股票?如果是挂牌,随便找个券商中介了解就知道了。
如果是买卖,个人有投资门槛500万的限制,而且新三板的公司质量比较差,3700家中大概只有七八百家偶尔有点交易,每天交易额就三四亿,还不如中小板创业板一个公司,想投资,就别去新三了,当然如果有独具一格的眼光和耗得起很多年的心里准备,也是可以玩玩的。
五、
六、股票进入三板怎么样将它卖掉??自己在家里的交易系统里可以操作吗??
投资者如要参与股份转让交易,必须开立专门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开户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具有代办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帐户,并与证券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
要去券商那里开通三板交易才行,但也不是每天都能交易的: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实行分类转让,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五次;
二者均为负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三次;
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每周转让一次。
目前拥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券商有: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大鹏、国信、辽宁、闽发、广发、兴业、银河、海通、光大和招商证券等12家证券公司。
七、新三板是什么 怎么操作的
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
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
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
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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