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应该是提前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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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土地收储为什么不公告_上市公司搬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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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查封我公司的不动产(土地),并没有通知我公司,这样对吗?查封已有俩个月时间。

法院查封应该是提前通知的

法院查封我公司的不动产(土地),并没有通知我公司,这样对吗?查封已有俩个月时间。


二、定向增发成功了为什么不公告?上市公司有没有必须公告的义务?

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但是这是在中国,情况有变,计划可以变的你没办法的。

定向增发成功了为什么不公告?上市公司有没有必须公告的义务?


三、企业上市发审委对发行主体土地问题的主要关注内容

土地问题的主要关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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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是否合规,是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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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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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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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律师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集资金投土资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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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律师须核查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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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将国发[2008]3号文作为核查及发表意见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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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经营业务中包括房地产业务的,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下列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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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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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缴纳或支付情况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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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情况及土地闲置费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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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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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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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取得方式不合法,或者存在违反国发[2008]3号文有关要求的,不予核准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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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有关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经落实,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企业上市发审委对发行主体土地问题的主要关注内容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为什么看不到公告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的通知各上市公司:  为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决定继续调整扩大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特别处理公司、暂停上市公司和本所关注公司外,其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实行临时公告事后审核。
  二、当公司临时公告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仍实行事前审核:  (一)需要本所多部门配合处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转增、派息公告,发行、上市公告,更名公告,实施特别处理公告等);
  (二)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公告事项;
  (三)适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
  (四)适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3.12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以及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的对外担保、投资、债务重组、委托理财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需要向本所豁免披露义务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本所进行事前审核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需要进行事前审核的。
  三、全部公告在披露之前仍须向本所上市公司部进行事前登记。
  四、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所上市公司部事后审核意见,及时回复有关问询,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正公告。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为什么看不到公告内容


五、定向增发成功了为什么不公告?上市公司有没有必须公告的义务?

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但是这是在中国,情况有变,计划可以变的你没办法的。

定向增发成功了为什么不公告?上市公司有没有必须公告的义务?


六、我们是一家公司,经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土地取得1000万,上缴财政土地出让金400万。交纳营业税时是否按...

你可能没表述清楚,我个人理解是不是这样你公司土地是划拨的 现在要转让,所以你要补交400万土地出让金给财政,如果是这种情况,转让时时按照你的转让价格即1000万全额作为计税依据的,没有可以扣除的

我们是一家公司,经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土地取得1000万,上缴财政土地出让金400万。交纳营业税时是否按...


七、上市公司搬迁问题?

不是缩水了,相反是提升了,上市公司的报表里土地都是按成本法计入总资产的,多数公司在N年前购入土地的成本低,N年后土地涨了,但是帐面价值没变。
市区的土地价格比较高,郊区的地价比较低,差价比较大的时候,公司的搬迁会获得一笔很可观的收入,不过这个收入不一定都会计入利润,有的时候会计入资本公积金

上市公司搬迁问题?


八、上市公司之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的程序  --------------------------------------------------------------------------------  一、持股百分之五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之要约收购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土地收储为什么不公告.pdf《股票持有多久合适》《退市股票确权申请要多久》《股票停牌多久下市》《启动股票一般多久到账》下载:上市公司土地收储为什么不公告.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土地收储为什么不公告》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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