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为什么不给办理股票质押
這种高風險的業務是不會做的。
二、请问股权质押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如果是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登记!
三、股权质押有期限吗
股权质押合同不需要设定质押期限。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
因此股权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根据《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为避免混淆,相关登记机构也已经不将质押期限列入登记事项。
四、已在工商局登记的股权质押有没有期限?
根据事先约定,可设期限也可无限期,设期限的到期后被质押的股权自动释放。
五、股权质押的期限是多久
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依据是《物权法》原则,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合理的,但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不合理了。
虽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
但是物权分为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除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对物权的有关内容作出约定。
《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
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解释》走了极端。
实际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期限。
法律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时,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设定质押期限。
六、为什么有些股东股质押期限不确定,
贷款时常常质押股权,还款时间是和银行议定的,协议内容并不要求公示。
结算公司只是依法进行冻结,也没有义务公示。
因此,还贷时间有的公示,有的不公示。
能公示的,说明还贷信心充足,不公示的,说明底气不足。
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只是一般性推测。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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