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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上市制度包括什么-股票发行制度,我国股票市场发行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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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发行制度,我国股票市场发行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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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发行制度,我国股票市场发行制度是怎样的


    二、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对证券发行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三、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四、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一)股本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即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于在一个时点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会为整数,一般是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分配,将零数分配给股东,继续挂在帐面作为对股东的负债,二是将零数计入资本公积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1、有限公司的折股依据是经审计的净资产,而不是评估后的净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二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评估资料审核指引》的规定,有限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但由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帐务调整。
    如果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帐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2、如果公司有较多的参股企业,则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一般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
    (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说以两者中低的数为折股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指发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控制的发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因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一般不低于三千万元。

    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
    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
    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
    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
    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
    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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