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分红的股票在它除权后进行买、卖,为什么要扣税?
你好,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
1、分红的时候,通通不扣税; 2、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自你买进之日算到你卖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过一年的免税。
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满一年的收5%。
现在执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优惠政策:满一年的免税; 3、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以内(含1个月)的,补交红利的20%税款,券商直接扣; 4、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至1年间(含1年)的,补交红利的10%税款,券商直接扣; 5、分次买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一一对应计算持股时间; 6、当日有买进卖出的(即所谓做T),收盘后系统计算你当日净额,净额为买入,则记录为今日新买入。
净额为卖出,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算成你卖出了你最早买入的对应数量持股,并考虑是否扣税和税率问题。
扩展资料: 分红都是一次性自动到账,无需进行领取操作,到账的时间均在“分红决案”里面,有以下日期需要格外留意: 1、股权登记日:能不能参与分红,就看该日收盘你有没有持有该股的股份,当日成功买入也是算的,当日卖出的就不算了。
2、除权除息日:股价会进行折算,分红多少就折算多少。
3、红利发放日:现金红利、送股、转股到账日,该日就可以进行查收了。
4、送转股上市日:送股及转股的股票可以正常交易。
因为分红本身是上市公司的决议,一旦实施,交易所则负责进行具体的个股行情和个股资料的变更;中登结算、券商、银行托管则负责进行投资者账户数据的实时清算。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
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二、关于股票分红的事。理论上是股东大会召开了就可以分红了。
不是 好几月以后才给呢第二 给你举个例子 你有100张(股)100元的人民币(股票) 每股分红50元(当然不太可能)你手里变成了100张(股)50元的人民币(股票) 和100×50=5000现金 分红是要上税的 分红以后其实你赔了

三、企业投资股票的收益需要收税吗?如果收属于哪种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应该属于机构投资者 需要交印花税 和证券公司的佣金 是每笔交易时支出 别的税没有的

四、为什么保险分红收益不用交税
通常情况下,保险的分红具体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来源于保险公司少赔了钱。
例如原先预计一万个人里有三个人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三份钱,结果到真赔钱的时候却只死亡了一个人,有两份钱就没有赔出去。
没赔出去的钱,就成为了部分的分红。
二是来源于保险公司少花了费用。
例如保险公司预计给员工的奖励要花费两个亿,结果只花费了一亿八千万,没花出去的钱,成为部分的分红。
三是来源于保险公司“多”获得了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不可能马上都赔付给保险消费者,总有许多保险费长期放在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会用这些钱进行投资,使钱通过时间再生钱。
保险公司要将投资收益的一部分给回消费者。
当给回消费者的钱没有浮动时一般是无分红的保险,有一定浮动时经常是分红保险,浮动出的部分就是所谓的分红。
在上述三项中的头两项中,由于其中保险公司赔给人们的钱多数是从没有被赔的人那里收来的,而保险公司的花费也是直接收的消费者的钱,所以保险由此产生的分红显然是保险公司还给消费者多交的保险费。
既然分红是消费者从保险公司拿回自己多交的钱,当然就不应当交税了。
至于第三项的投资收益,则有一定的相对性。
相对性表现在它确实来源于投资,但却非目的于投资,它是服务于保险的。
由于投资服务于保险,所以站在保险的角度讲,这种保险的投资收益所产生的分红,也同样会被认为是一种多交保险费的返还,最终也就不用交税了。
对策:在现实情况中,分红保险有时几乎没什么保险的分担、共济等功能,分红保险确实就是投资。
例如我们在银行柜台可以买到的某些保险,这些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很低,低到保险几乎不再有保险的意义,其提供得更多的,则是保底的低“利息”和可能有的投资收益,所以此时,这些保险无论内部结构怎样,从外在结果上就基本不再是保险,而真是披着保险外衣的投资了。
对于分红会被认为是返还给消费者多交的保险费的保险,我们可以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

五、有分红的股票在它除权后进行买、卖,为什么要扣税?
红利税实行先进先出原则,也就是说你卖出的部分,是原先买进的部分,不是后买的部分。
所以要扣税。
这是非常恶心的一项规定。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分红不是盈利为什么要收税.pdf《拍卖股票多久能卖》《社保基金打新股票多久上市》《今天买的股票多久才能卖》《一只股票从增发通告到成功要多久》下载:股票分红不是盈利为什么要收税.doc更多关于《股票分红不是盈利为什么要收税》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15576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