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法律留置规定,留置权只能发生于几种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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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的抵押与留置

按现行法律留置规定,留置权只能发生于几种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虽然立法中对留置权发生的情形限定在几种,但实务中,留置权与抵押权发生竞合的案例却大量发生,且大都是抵押人先设定抵押后,将抵押物交第三人修理、加工、运输、保管等,很有可能不能清偿修理费、加工费、运输费或保管费,从而产生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对于二者竞合时的效力问题,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1.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时,根据二者设立或实现的先后来决定,设立在先的其效力优先于设立在后的;
先到期的先实现,效力也优先。
2.留置权优先。
即无论抵押权是否在留置权发生之前设立或实现,留置权人都可就标的物变价优先于抵押权人获偿。
3. 留置权人如为善意,则留置权虽后于抵押权而发生,其效力也优先于抵押权;
否则,其效力应后于先设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第2款采纳第二种观点。
而我国台湾地区的《动产担保交易法》第25条规定,抵押权人依本法规定实行占有抵押物时,不得对抗依法留置标的物之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显然采纳的是上述第三种观点。
在我国学术界,大部分学者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理由如下:1、留置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应当优先于通过约定产生的抵押权。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通常是因履行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等合同而产生。
在履行这些合同时,留置权人往往要提供一些材料和劳务服务,且其费用也往往都由留置权人预先支付。
假如留置权人享有的留置权不能优先于抵押权,那么不仅不能实现其付出的劳动价值,而且有可能使其预付的费用也不能得到补偿,这就会迫使留置权人采取预先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例如,要求定做人预先支付价款,这样一来就会不合理地增加交易费用。
3、留置权人提供的材料和劳务,将使标的物的价值增值,这显然是有利于债务人;
同时优先保护留置权,也可能是有利于抵押权人的。
4、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修理费、承揽费、运输费等,而该费用往往数额较小;
拍卖、变卖留置物以后所获得的价款,在扣除了上述费用以后常常会有很大的剩余,抵押权人可以就这些剩余的价值受偿。
5、留置权人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抵押权人所承担的风险。
在留置期间,留置物或者抵押物会发生毁损灭失以及被分割等危险,留置权人要承担所有的风险;
而由于法律赋予抵押权以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的风险则是有限的。
笔者非常赞同上述理由。
另一方面,笔者还认为,《担保法解释》第79条的规定应当看作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适用,但在特殊情形下,则未必能够维护法律的公平。
例如,当抵押人与他人恶意串通,为对抗抵押权而在抵押物上设置留置权或为了隐藏、转移抵押物而以保管、运输等方式故意发生不必要的留置权时,则不应保护留置权人的优先权。
由此,对于《担保法解释》第79条所述留置权人应当理解为善意的留置权人。

抵押的抵押与留置


二、动产质权具有留置效力。权利质权没有留置效力~留置效力是什么意思?

留置效力中留置的字面意思是指截留处置,以质押一台电视机借款1000元的质押借款合同为例。
借款人将电视机交付给出借人,视为完全履行了质押。
当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则出借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利,对抗借款人要求归还质押物电视机的请求。
权利质押,如股权,应收账款等皆是以登记或备案形式进行质押,并非以交付形式,故而无从留置。

动产质权具有留置效力。权利质权没有留置效力~留置效力是什么意思?


三、什么是置押留置定金?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哪位大哥帮忙回答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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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质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提供质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出质人,债权人是质权人。
债权人就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为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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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质物的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1.动产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动产质押的设立和生效动产质押是通过动产出质人和动产质权人之间订立动产质押合同设立的。
  动产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质物移交的时间。
  3.动产质押的效力   (1)动产质押对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
  (2)动产质押对质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的效力。
  (3)动产质押对出质人以及质权人的效力。
  4.动产质押的实现   (二)权利质押1.权利质押的概念权利质押作为与动产质押并立的另一类质押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享有的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作为质物为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2.可质押的权利我国担保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3.各种具体权利质押的设立和生效 以上信息由考试365网站提供,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以请教法律专业人士或查看专业书籍。

什么是置押留置定金?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哪位大哥帮忙回答下,谢谢啦!!!


四、抵押的抵押与留置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
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抵押的抵押与留置


五、用例子说明质押、抵押、留置的区别?

质押 主要是动产和财产《股票证券》 例如 我把股票质押给你 我丧失占有权 你取得股票占有权 同时我交付给你股票时质押合同生效。
抵押 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 也就是说房屋,土地,都可以拿来抵押。
例如我把房屋抵押给你,我仍然对房屋享有占有权,我不丧失占有权,需要登记才能生效。
生效后我若不能清偿债务你可以和我协商折价拍卖变卖房子赔你,我若不同意,你可以起诉我。
留置不同于质押和抵押,他的产生是法定的,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一种从权利。
留置权的形成必须要求债权人依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类似于质押。
但不同与抵押和质押的地方是留置权不是为了担保而设立,抵押和质押都是为了担保而设立的,所以留置权是在其他约定合同比如,仓储、加工等等。
里法定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在合同法中,约定的效力是要强于法定的。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举个例子吧 我是开仓库的 你把商品存在我这 我对你的动产享有占有权 你按年付给我仓库的租金 但是由于你长期拖欠租金 我决定形式留置权扣了你的商品 并对该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
很明显吧 留置物不是担保物所以和抵押质押有质的区别。

用例子说明质押、抵押、留置的区别?


六、抵押和质押及留置的区别??

1、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不动产,质押物不能是不动产而是动产或者权利。
抵押:甲借乙100万,甲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
但是房子还是由甲使用的。
(如果抵押物为其他动产(如车子),抵押后还是由甲占有)质押:甲借乙100万,甲将自己的车子交给乙,作为还款的担保,这时车子由乙占有。
2、留置与抵押、质押的最大的区别就是,留置是法定的,只有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才能留置,而抵押、质押可以是约定的。
常见的留置出现在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货运合同中。
举例:甲委托乙方维修一辆车子,约定甲方提前支付维修费后再提车,但是甲方一直未交费,故乙方可以不交付车辆。
这例子中甲也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抵押和质押及留置的区别??


七、地契遗产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
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地契遗产


八、留置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 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按期履行约定义务;
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
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
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留置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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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容瑄
发表于 2023-03-07 07:25

回复 销售顾问: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可用于留置的财产,指保管合同、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