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书的背书方式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限定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
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
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
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
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
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
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
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2.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
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
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
3. 记名背书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
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
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
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如果不是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我方出口公司不用背书。
如被保险人需转让海运提单,保险单据上则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背书。
必须注意,如果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是托运人即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或企业,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有时可做成空白背书,有时也可做成记名背书。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与海运提单的背书的区别和关系看:在CIF价格条件成交下,提单的背书关系到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而保险单据的背书关系到被保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补偿权。
所以在货物出险后只有在掌握了提单的同时又掌握了保险单据的情况下,才是真正地掌握了货权。
一般说来,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的保险单据的转让范围应等于或大于提单的转让范围。
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据可做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但也可做成空白背书,同样如果提单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应该做成空白背书。
在FOB和CFR价格条件下成交,由买方投保,如买方需要转让提单,保险单据也需要转让,两者的转让如上所说必须保持一致,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保单持有人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电子银行业务具有的以下特点
1、万元一股是指复权后价格,不是指百股,而是一股,就如同万科A复权后现在价格是1000多元,但是现在只有10元左右 2、你说百股万元就是1股100元,按照现在32元算,按照现在的市盈率和现在要赢利水平,考虑物价上涨,扩大内需政策等因素,由32元到100元可能需要2年时间,因为现在的32元对于该股说的确太低了,这个行业在近几年会有爆炸式发展。
3、完全可以,不过现在该股没有复牌阿,等复牌了可以买阿。
4、转让有记名转让和非记名转让,比知道你是那种,不过每百股面值的股票证最低转让价格应该定在50元。
5、让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
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见记载于股票的背面,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
记名股票的受让人还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违反此项程序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效力 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的规则,只要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付人后,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成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
《公司法》也作了类似规定,即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
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即成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7、不过我觉得该股的确不错,历史明细在大智慧上可以看到消息,太多没法在这里写,字数有限。
6、
三、公司股份转让的流程是什么?怎么做?需要注意什么?
思科律所-律师助理为您解答: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明显不同,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否则,转让在法律上并不生效。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例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也就是股票买卖。
股份公司的股权转止有着十分严格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不在此转让而采用其他方式转让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也是无效的。
(4)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生效。
四、高分咨询关于记名股票原始股转让的问题。
第一问题:受益者仍然是乙;
第二问题:协商或打官司;
第三问题:协商不成只有打官司;
五、如果有家公司即将上市,如何购买其上市前的原始股?
展开全部如果他们资金短缺、如果你能帮助他们上市、如果你是这个企业的中层管理者......如果不是,就别想了。
六、股票的转让
无法转让
七、电子银行业务具有的以下特点
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1、稳定性 股票投资是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
股票一经买入,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即不能向股票发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
同样,股票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但他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将股票卖出,使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收回自己原来的投资。
2、风险性 股票的价格除了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之外,还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甚至人为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大起大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股息与红利,但股票的贬值还是会使投资者蒙受部分损失。
因此,欲入市投资者,一定要谨慎从事。
3、责权性 股票持有者具有参与股份公司盈利分配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有权或通过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并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股东权力的大小,取决于占有股票的多少。
4、流通性 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随时转让,进行买卖,也可以继承、赠与、抵押,但不能退股。
所以,股票亦是一种具有颇强流通性的流动资产。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把股票交付会给受让人,即可达到转让的法律效果;
记名股票转让则要在卖出人签章背书后才可转让。
正是由于股票具有颇强的流通性,才使股票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而不断发展。
八、什么是“背书”?
背书 back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
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
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
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
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
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 5种方式。
九、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都有哪些
前海首华帮您答题: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
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
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本的行为。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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