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1、股权质押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2、一定要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质押合同不成立
二、解除股权质押 工商流程
解除股权质押:1、注册地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2、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
3、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4、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5、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6、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我想问股权质押登记,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如何处置该质押股权?
不可以法律规定折价、变卖、拍卖明确禁止合同约定直接转让给质权人
四、公司倒闭,股权质押给银行,个人财产怎么办
公司倒闭股权质押给银行以后,个人财产可以得到赔偿,但是有一个破产赔偿的顺序:一)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
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
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
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
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五、公司给别人办理了股权质押,请问,现在债务履行完毕了,如何解决股权质押事宜呢?
答:除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外,其他股权出质的,应向原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1、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实现股权质押注销的条件: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法条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杨律师 希望本律师的解答,能为你提供帮助!如有需要,你可以追问或给我留言。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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