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股票拆分和股票股息,书上说两者都会使每股面值下降,而股票股息不影响股票面值,拆分使面值下降,这
股票拆分就是送股、股数变多股价也跟着变化,你的资产不会变。
股息就是直接派送现金到你账户上、你的资产会增多、这是最通俗的理解
二、我有深100ETF1万股成本价是4.291,拆分后成本变0,我不知如何补仓了,这是怎么回事,拆分后是好还是坏,
就是这个意思。
但总资产不会变。
因为股票变成了1000股,价格也变成原来的10分之一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中国证券史上也存在过,就是九十年代的上海老八股时代,因为股份过少,而导致价格过高,加之碰上了94大熊市,为了加强流动性,同时也是为了救市,上交所对其进行了拆股,使股价大幅降低,进而也激起了一波强劲反弹,上证指数从333点一路涨至1000点左右
三、股票的合并,增发 ,拆分,配股,转增股本。这些行为过后,股票价格一定会变化,还是理论上变化。
其实我们只要关注自己账号上的总金额就能得出结论以前你有1股,现在变2股了,那价格是绝对要减半的,要是不减,那上市公司不是给贴钱!对吧所以不是理论上变5毛,而是真真切切是5毛合并,增发 ,拆分,配股,转增股本 这些问题如果是立即除权除息的话,那么你账户上的总金额是不会改变的合并没遇到过增发呢,不可考虑增发带来的一切未知,就股价而言影响也不大拆分就跟你举例的1块钱一个样子转增股本,股价=原股价(1+转增的百分比)其实还是上面说的一个理,不管他们怎么整,除权除息那天你的账户总额和前一天的收盘时是一致的
四、股票拆分(除权)后如何估值?
股票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
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
除权报价的计算是按照上市公司增资配股(或送配股)公告中的配股(或送配股)比例为依据的: 配股除权报价XR(Ex-rights)=(除权前日收盘价+配股价格*配股率)/(1+配股率) 送配股除权报价XR(Ex-rights)=(除权前日收盘价+配股价格*配股率)/(1+送股率+ 配股率) 对于A种股票发生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和法人持股部分向已上市流通股持有人有偿转让的所谓"转配问题",因其只引起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此消彼长,并不涉及该股票股份总量的变化,经多方征询意见,从即日起在除权报价的计算中,对"转配"将不予考虑. 但考虑到"转配"存在对股票价格波动的特殊影响,统计部仍将采用"撤权"和"复权" 的办法对上证指数进行必要的修正: 所谓撤权,即在含转配的股票除权交易起始日,上证指数的样本股票中将该股票剔除;
所谓复权,即在该股票配股部分上市流通后第十一个交易日起,再进入样本股票的范围.
五、分拆股票是什么意思?
你好,分拆 [Spin-off, demerger]指公司将原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业务和资产剥离出去,通过发行新的股票或全资转让,再独立上市的行为。
与其相反的操作是兼并收购。
股票市场并不十分喜欢同时经营不同业务的多元化控股公司,因为这类公司通常不透明,难以对其真实价值进行分析,而且投资者也会怀疑公司是否有能力同时经营好互不相关的行业。
而当这类多元化公司将主要子公司分拆上市时,多会得到市场的欢迎。
不论原母公司,还是分拆后独立上市的子公司,估值都会有所提升,出现所谓价值释放的现象。
其原因就在于独立后的子公司管理层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有更多动力将业务扩大,业绩搞好。
而且分拆后不论母公司还是子公司会有更丰富透明的信息披露,便于投资者进行正确的估值定价。
目前中国市场更多的是兼并收购,分拆上市的事件还相对较少。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六、关于股票拆细问题
就是这个意思。
但总资产不会变。
因为股票变成了1000股,价格也变成原来的10分之一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中国证券史上也存在过,就是九十年代的上海老八股时代,因为股份过少,而导致价格过高,加之碰上了94大熊市,为了加强流动性,同时也是为了救市,上交所对其进行了拆股,使股价大幅降低,进而也激起了一波强劲反弹,上证指数从333点一路涨至1000点左右
七、最高法院:离婚财产纠纷中,折价补偿的股权如何估价
法妞问答律师0531-88803703最高法院:离婚财产纠纷中,折价补偿的股权如何估价?2022年06月02日 法妞问答律师裁判要旨婚姻关系解除后,以折价补偿的方式请求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的,为确保股权价值变动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防止控股方利用自身便利损害另一方利益,应以起诉分割财产之日作为股权估价的基准日。
案情简介一、孙某与崔系夫妻,崔某系天禄公司股东,现持有该公司33%的股权,其中崔某婚前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份额,婚后增资持股份额为23%;
二、因婚后发生矛盾,孙某于2022年1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2022年4月3日经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三、后因离婚股权分割发生争议,孙某于2022年5月15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令:崔某与孙某婚后由崔某所持有的天禄公司增加的23%的股权份额归崔某所有,崔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孙某该部分股权份额的折价款4830966元,股权估价基准日为孙某起诉之日。
四、崔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要点当婚姻关系和共同财产分割分成两个案件起诉时,如果配偶一方在判决离婚后较长时间内未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在此期间内,由不可归责于控股方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的,若仍以判决离婚的时间点作为基准日确定补偿价格,对于控股方显然不公。
同时,为防止控股方利用自身便利地位在诉讼过程中损害配偶方利益,也不能以分割财产案件判决作出之时为基准日。
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起诉分割财产日的股价作为基准最为公平。
根据本案情况,因为在2022年4月终审判决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已经成就,婚姻关系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一案中一并处理时,终审判决离婚时共同财产也同时分割完毕。
为保证各方利益,应以孙某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即2022年5月为基准日。
实务经验总结1.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有助于防止离婚财产纠纷的发生。
与婚前财产公证和离婚协议不同,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其好处在于:一是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能对夫妻双方权益有更好的保障;
二是虽然离婚是夫妻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与其事后双方反目成仇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避免最坏的结果发生时还出现不必要的冲突。
2、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下,特别是股权的分割、公司控制权的争夺都是非常复杂的。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掌握主动权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建议,应当委托专业的律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价值进行界定,及时掌握重要证据,以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公司股权是一个长期处于变动之中的财产性权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状况密切相关。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为合理分配股权价值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确保公平,应尽量在离婚时一并处理公司股权分割问题,防止夜长梦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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