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解除质押,表示持股5%以上股东(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解除 。一、股权质押实现条件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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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股票5%以上怎么汇报_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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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应付持股5%以上股东款项什么意思

    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解除质押,表示持股5%以上股东(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解除 。
    一、股权质押实现条件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二、实现股权质押含义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
    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
    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
    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三、禁止流质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
    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
    中国《担保法》第66条即是对禁止流质的规定。
    以权利出质的,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准用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而对股权质押,也是禁止流质。
    即非通过法律规定的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质权人所有。
    四、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
    依照中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⑴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
    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
    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
    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⑵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
    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其次,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
    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
    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⑶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⑷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⑸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无应付持股5%以上股东款项什么意思


    二、我们有49%的股份,对方有51%的股份。现在我们收购对方46%的股,财务要怎么接手?怎么做

    你们现有49%,又收购了46%,对方只剩5%了,基本等于独资。
    首先,要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合同),在协议中明确收购事项及收购后的股份。
    如果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可对公司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为交易价。
    其次,修改公司章程,可以做个章程修正案,只修改相关条款就行了。
    再次,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只变更股东资本金额和股权比例即可。
    上述文件都是财务接手和记账的依据。
    最后,才是财务接收。
    基本步骤:1)进行报表审计,审计基准日为股权交割日。
    2)进行财产清查,固定资产100%核对,存货可以抽查,抽查率不能低于20%。
    3)核对往来款,重要的款项必须函证,对方必须有回函确认。
    4)财务交接,清点各种账册、会计档案、各类报表等,要列出明细清单,交接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签字。
    如果人员更换,还要有人员交接手续。
    5)调账,根据评估报告或实际情况,调整差额和账实不符的地方,做到属实。
    之后,就可以继续记账和报表了。

    我们有49%的股份,对方有51%的股份。现在我们收购对方46%的股,财务要怎么接手?怎么做


    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四、上市公司接收参股子公司剩余股权,具体该如何操作

    对于子公司A来说,该交易属于购买少数股东权益。
    1、子公司A董事会通过收购决议;
    2、会计师对子公司空间A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子公司A与C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定价等内容;
    4、按照“购买众多创造少数股东权益”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子公司A单个报表及迅速腾达合并报表。

    上市公司接收参股子公司剩余股权,具体该如何操作


    五、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六、在公司收购中,收购人的持股数一旦达到某个比例,就应当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这个比例是( ) A2% B 5%

    B。
    5% 《证券法》第86条: 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因为持有某公司5%的股份 股东身份不一样 可以介入董事会

    在公司收购中,收购人的持股数一旦达到某个比例,就应当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这个比例是( ) A2% B 5%


    七、持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要在三日内报告,期中“已发行”是

    各自单独计算,增持A股超过5%或者增持H股5%都要举牌,合计5%不用举牌

    持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要在三日内报告,期中“已发行”是


    八、机构持股票超过百分之5%就要上报吗?今天看了 一篇文章 说某机构持有某股票百分之5为上报 股票暂停

    持有5%以上就要上报证监会备案,停牌倒不一定。

    机构持股票超过百分之5%就要上报吗?今天看了 一篇文章 说某机构持有某股票百分之5为上报 股票暂停


    参考文档

    下载:收购股票5%以上怎么汇报.pdf《一般股票持有多久才能赚钱》《购买新发行股票多久可以卖》《中泰齐富股票卖了多久可以提现》《股票多久能涨起来》下载:收购股票5%以上怎么汇报.doc更多关于《收购股票5%以上怎么汇报》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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