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股份代持的问题求助
同意f大意见1、不构成抽逃出资。
只要程序合法;
2、构成障碍,要求股权清晰,且股东占款本身就要求清理;
3、借:其它应收款-A 500 贷:银行存款 5004、清理,A归还该笔占款
二、公司计划上市,通过代持股的方式购买了股份,现在离职不知道怎么计算原始购买的价值?求大神解答详细如下
因为信托去杠杆。
本来杠杆比例1:3,1:2的。
现在杠杆比例要调到1:1。
信托公司有啥办法。
只能卖股票。
再加上大行情的配合。
闪崩和暴跌就形成了
三、代公司出资的股东间接持股股权确认书怎么写
代为持股股权确认书 甲方:A股东、B股东乙方:W公司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1, X公司中甲方以其名义持有10%的公司股份;2,在甲方持有的10%股份中,实际属于乙方所有;3,本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
四、代持股份口头协议能分红
表面上你就是实实在在的股东,但是转身所有的收益你都要基于代持股份的协议还给别人,你就是打工的身份只能取得协议里给你的好处。
当然,口头协议效果如何,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
五、股权代持协议如何签订?
根据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股份代持,由于实际出资人并未列于股东名册,也无法通过股东会行驶股东权,相比直接持有股权,还是有一定风险。
但仍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六、请教一个关于代持股的问题
1、代持协议很可能违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符合合同法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况,即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合法利益,代持协议当然无效。
2、代持协议无效,财产返还,恢复原状,也就不会产生代持协议究竟对公司发生效力的问题。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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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方
发表于 2023-03-28 20:48回复 邓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