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在于买方,双方交易是以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因此,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 2 首先合同中并未说明某农产品一般是以毛重计价的还是以净重计价的,一般来讲,单位价值不高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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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有哪些.买卖合同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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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合同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

1,责任在于买方,双方交易是以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因此,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
2 首先合同中并未说明某农产品一般是以毛重计价的还是以净重计价的,一般来讲,单位价值不高不产品比如用麻袋装的大米等,采用以“以毛作净”方式交易,该出口商在规定数量和价格时就应该加注此条款(gross for net)来避免日后的问题。
3合理,因为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但是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千克,说明我方未按合同交易,应在合同中加入质量机动条款和质量公差。
同时也会说明了,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自己留有余地,比如加入采用以“以毛作净”方式交易 4可以,外商要求定牌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是为了适应外国市场的特殊需要,有利于扩大贸易,但是应注意侵权的问题和对本国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问题

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合同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


二、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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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万生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法。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运货期限、运货地点、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力等法。
商此外,根据情况需要可加列: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条款等法。
  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法。
以下是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简述: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
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
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
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法。
商为避免发生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法。
商凭样品成交适用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法。
商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三、买卖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买卖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是什么

品质条款,检验条款,质量条款,价格条款,违约条款,包装条款等等,质量标准是双方约定的

买卖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买卖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是什么


四、数量条款包括什么

什么是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也称为数量机动幅度,数量增减条款或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散装货物。
溢短装条款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的组成部分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在机动幅度范围内是多交货物还是少交货物,该选择权一般由卖方来决定。
单在采用海洋运输的情况下,由于交货的数量与载货船舶的舱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溢短装的选择权应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
至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
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履行交货义务。
但如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数量条款包括什么


五、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上条款确定各类合同。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买卖合同标的物和买卖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模式。
不过,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一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
二是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三是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是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
五是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
六是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以上条款只是一种提示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约定。
例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就不存在运输问题;
在涉外买卖合同中,还往往有一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问题。
  不管怎样,买卖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他们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订得具体、明确、全面。

买卖合同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七、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

品质条款,检验条款,质量条款,价格条款,违约条款,包装条款等等,质量标准是双方约定的

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


八、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针对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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