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优先认股?优先认股和优先认股权的概念分别是?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债券加上认股权的产品组合。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都是企业用于募集长期资金、改善财务结构的有利工具,但两者可能给发行公司带来不同的现金流。
可转换债券一般可以通过修订转股价来促使投资人转股,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债券部分则必须到期偿还。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受到美国企业界青睐。
20世纪80年代,由日本公司发行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风靡欧洲,为日本公司在海外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欧洲、亚洲各国企业纷纷效仿采用这一融资工具。
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股价的暴跌使认股权证失去价值,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发展趋于缓慢。
二、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
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所得无解释的股份。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千层金炒股配资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三、发行优先认股权的目的有哪些?
发行优先认股权的目的是:1.不改变老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享有的各种权利2.因发行新股将导致短期内每股净利稀释而给股东一定的风险补偿3.增加新发行股票对股东的吸引
四、为什么给股东优先认股权
没有实质意义,公司经营好坏你是不会知道的。
绩优=优先,绩差=优先给散户
五、优先认股权的作用
优先认股权的主要功能是确保股权不被稀释。
如前所述,维持股东的比例性利益是股权本身的要求。
这种比例性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现实的比例性利益,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在选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股东可以按其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分配红利、分割剩余财产时按其股份的比例领取。
二是期待性的比例性利益,即在公司增加资本,增发新股时,为使股东原有的比例性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应按股份的原有比例由股东优先认购。
由于公司增加资本金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因而这种比例性利益仍属期待性的。
但期待性利益也会转化为现实性的利益,股东出资到公司,就拥有了与出资比例相适应的股权及与此相应的各种权利和利益。
为了保证这种比例性利益能长久维持不遭破坏,就必须赋予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免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因部分股东超比例认购新股,或新股东的进入而挤占了原有股东股比,使原有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受到减损。
优先认股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常有发生的事,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
如果公司发展前景较好,盈利水平较高,在增资扩股中大股东往往会利用自己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的便利设法提高自己的认购比例,或让利益相关人作为新股东认购而进入公司,使原有股东的股份被稀释,比例性利益受侵害。
因此,各国往往通过立法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
六、什么是优先认股?优先认股和优先认股权的概念分别是?
优先认股权也叫优先认缴权或股票先买权,是公司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特权。
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
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
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
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
优先认股这种权利可以分为两类: 1、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优先认股权通常在某一股权登记日前颁发。
在此之前购买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或说此时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含有分享新发行股票的优先权,因此称为“附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求得。
M-(RN S)=R (1) 式中: M为附权股票的市价;
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股权数;
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该式可作以下解释: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前购买1股股票,应该付出市价M,同时也获得1股权;
投资者也可购买申购l股新股所需的若干股权,价格为及RN,并且付出每股认购价S的金额。
这两种选择都可获得1股股票,唯一差别在于,前一种选择多获得l股权。
因此,这两种选择的成本差额,即M-(RN S),必然等于股权价值R。
重写方程,可得 R=(M-S)/(N+1) (2) 例:如果分配给现有股东的新发行股票与原有股票的比例为1:5,每股认购价格为30元,原有股票每股市价为40元,则在股权登记日前此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为 (40-30)/(5+1)=1.674元 于是,无优先认股权的股票价格将下降到: 40-1.67=38.33(元) 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在股权登记日以后,股票的市场价格中将不再含有新发行股票的认购权,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时就被称为“除权优先认股权”。
其价值可由下式得到。
M-(RN S)=0 (3) 式中: M为除权股票的市价;
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数;
S看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此式原理与公式(1)完全一致。
投资者可在公开市场购买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他可购买申购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并付出 l股的认购金额,其总成本为RN S。
这两种选择完全相同,都是为投资者提供l股股票,因此成本应是相同的,其差额为0。
把公式(3)进行改写,可得: R=(M-S)/N (4) 在前面例子中,除权后,队股权的价值应为 (38.33-30)/5=1.666(元) 优先认股权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它能提供较大程度的杠杆作用,就是说优先认股权的价格要比其可购买的股票的价格的增长或减小的速度快得多。
比如说,某公司股票在除权之后价格为15元,其优先认股权的认购价格为5元,认购比率为1:4,则其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为(15-5)/4=2.5元。
假定公司收益改善的良好前景使股票价格上升到30元,增长100%,则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为(30-5)/4=6.25元,增长(6.25 5-2.5 5)/2.5=150%,远快于股票价格的增长速度。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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