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增持需不需要进行公告,还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三条 ;
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
扩展资料: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增持人姓名或名称;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三)增持方式(如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五)增持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说明;
(六)涉及后续增持的,关于拟继续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实施条件(如增持股价区间、增持金额的限制、增持期限、是否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等)以及若增持实施条件未达成是否仍继续增持的情况说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连续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及2%时,应当参照本指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其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四条 ;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后续增持计划一并通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的如下内容:(一)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的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拟继续增持比例、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期限、价格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
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方式和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经行政许可、可实施增持的股价范围区间等。
后续增持计划设定了实施条件的,还应对若设定的条件未成就时,后续增持计划是否予以实施进行说明。
(四)相关股东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设定的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相关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进行增持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账户名称、号码等基本信息。
相关股东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无后续增持计划的,也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大小非减持必须公告吗?
这位朋友你好首先,你需要明白一个概念,大小非能够减持的是什么类型的股份。
他们减持的股份,原来的性质叫做“流通受限股份”,这些股份有一个解禁期,这个解禁期会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中公布,你想知道某只股票有那些股份可以在什么时候解禁,就得去查那家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告。
解禁之后,这些股份就变成了“流通股”,这些股票在理论上是可以随便减持的,而且,在减持之前不需要公告,但从2007年5月开始,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明确规定了“大非”减持的事先公告制度。
根据《指引》,凡符合“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等三种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目前仅限于在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实行。
出售之后,根据2005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凡是满足以下情形,必须进行公告:第三十九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另:流通受限股份:就是流通性受到限制的股份,比如你做为合法个人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股票,股票的自由买卖就是流通性不受限制.但是有些人或机构持有的股份其卖出是受到限制的,就叫流通受限股份,比如被依法冻结,国有股转流通(但还未到流通期限)等.

三、上市公司最大股东卖股票,他需要公示谁是买家吗
展开全部上市公司大股东卖出股票不需要公示谁是买家,但是它必须公告这一事实。

四、新三板上市股份股东内部转让需要公告吗
需要达到单笔超过股份的3%才会需要出公告。
新三板上市好处:(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条件:( 1) 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主营新三板上市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 4)新三板上市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6)地方政府出具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五、大股东大宗交易公告与减持公告必须同时出来吗
你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2修订)》 3.7.14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对于大股东而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虽未达到法定比例,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
也就是说减持公告,应当在大宗交易公告之后的3天内发布。

参考文档
下载:大股东出借证券需要公告吗.pdf《股票能提前多久下单》《股票日线周线月线时间多久》《股票成交量多久一次》下载:大股东出借证券需要公告吗.doc更多关于《大股东出借证券需要公告吗》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chapter/75025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