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需要注意债权债务,要不会影响以后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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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股权转让过程中应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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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需要注意债权债务,要不会影响以后的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制度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有企业的革新及新《公司法》的修改与实施,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收购方的话需要注意做好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尽职调查工作。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三、公司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
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
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
需要公司时,投资者只需要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作相关文件。
一般在数小时便可完成。
1、公司转让需谨慎,特别是抽逃注册资本或者注册资本出资不实的公司股权转让,有可能使自己陷入更大麻烦。
2、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3、抽逃注册资金不仅属民事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公司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四、股权转让的问题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
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从而留下隐患。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
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股权转让的问题


五、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尤为重要。
股权转让订立合同时,除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除了法律限制性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问题: 1.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1)要确定转让人对该股权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是否有权分该股权。
这需要调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档案资料,核实转让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取得股权的方式是否合法 2)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主要审查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章程对该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约定。
3)注意广州注册公司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因为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风险,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取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2.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价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3.受让方的资信调查 就转让方而言,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十分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在对资信状况并不十分满意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股权转让价款在短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或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之前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方式,也可以由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最大限度降低转让风险。
4.相互承诺和保证 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本次转让股权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 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举例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同样,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六、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必须分别考虑房地产项目风险和公司股权并购风险(来源于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的转移)。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要防范以下一些风险:一是目标公司或有负债,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其他到期或未到期的一般性债务等;
二是股权和股权并购的合法性风险;
三是因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均存在不可避免的政策风险;
四是前期规划和前期施工的瑕疵风险等;
五是股权并购协议的履行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进行风险管理。
第一,成立专门的项目并购小组,包括法律、财务和房地产等核心小组。
第二,前期的审慎调查与风险评估。
审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外合同签订与履行状况、项目规划与执行状况等。
审查文件包括:公司的注册成立文件、财务报告、税务资料、转让前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审查目标公司对外合同记录和用印记录报告等。
第三,收购方案的确定与谈判。
第四,股权协议的签订与监督执行。

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七、股权转让过程中应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过程中应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八、股权转让过程中应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一、主体资格风险      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在于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公司,注册前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同时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外,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也是股权收购的风险所在。
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
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对于目标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收购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其权利状况决定了土地和房产的价值,机器设备要查看其原始采购凭证,扣除适当折旧后,评估其净值,对于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的机械设备,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权都不归公司所有。
三、债权债务风险 相关的收购风险表现为:目标公司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其是否合法有效,债权有无无法实现的风险;
目标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
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律师在做尽职调查时,应该要求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管理层对债权债务、特别是可能有的债权债务做出书面承诺,同时要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划清双方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
四、行政司法风险 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果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存在此类情况,其又不具备执行能力,就会对目标公司产生影响;
与此相关联,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有无质押;
此外,目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因为如存在此类情况,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司法行政风险主要从法院、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咨询。
五、转让的程序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律师在做尽职调查时,可以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股东

股权转让过程中应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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