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为商品销售、商品支出*核定比例*印花税率“销售合同”为会计核算的销售额,当然属于不含税销售额,“采购合同”为会计核算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的金额,一般纳税人应当是不含税金额,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为含税价。
采购合同金额可以不包括月末暂估的库存商品价值。

二、核定征收购销业务印花税如何计算?
理论上,购销合同嘛,营业收入属于“销”的计税基础,原材料、固定资产的发生额则属于“购”一块的计税基础,因此把购进的固定资产等所有购进业务都算上是合理的;
增值税是价外税,通常我们购买一样东西,所花的钱是含税价,因此核定征收时将不含税的的销售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似乎也是合理的。
总局授权各省自行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因此各省在印花税核定征收上各有不同,尤其在购销合同一块,差异比较大,具体怎么征要看各省的解释。
给您看广西地税的解释,供参考: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三、我们实行印花税核定,核定后应该怎样交税呢
这个核定在我们这里是这样操作的。
按你的存货的购进金额*80%*0.03%按你的存货的销售收入*80%*0.03%以上述二个的合计,计算缴纳印花税。

四、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
地税核定印花税为核定征收,核定计税依据比例为50% 即按(含税销售金额+ ;
含税进货金额)*50% *0.03% 来计算。
像你这次收入,设为含税收入,没进货的话就 =10000*50%*0.03%=1.5元

五、核定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
不是,印花税,只就1,经济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要求贴花,你的理解有误

六、税务机关对哪些情形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点,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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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怎样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合同中,如果货款和销项税金能够分别体现,那么,这部分税金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提示:核定征收印花税应以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不含税价来确定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搬纳税人企业帐载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进货金额也是不含税的。
对核定征收时不应硬性加入税金。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销售收入与购进金额是含税的也不要硬性减除税金。
(以上理解是与财行处主管该税种的权威人员探讨后作出的解答。
)

八、税务机关对哪些情形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印花税
地税核定印花税为核定征收,核定计税依据比例为50% 即按(含税销售金额+ ;
含税进货金额)*50% *0.03% 来计算。
像你这次收入,设为含税收入,没进货的话就 =10000*50%*0.03%=1.5元

九、我该怎样算核定比例征收的印花税?
是的,现在各地都陆续开始核定征收了,各地不同,以生产加工企业为例,大连市按购销金额的100%,广州市按75%,然后再乘以税率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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