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财务会计报告(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上市

二、谁知道什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达到什么标准?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的好处:最大的收益就是融资。
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
开业在三年以上而且要连续三年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本法实施后新组建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圆以上的股东在一千人以上,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的,其向社会发行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连续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四、怎么选择优质股票,有哪些标准
一、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将资金集中在专门的市场、专门的产品或提供特别的服务和技术上。
而此种产品和技术基本被公司垄断,其他公司很难插足。
二、公司产品和技术投入的市场具有美好的前景。
当然,投资者对市场的前景具有前瞻性的研判必不可少。
三、公司规模较小,大股东实力强。
由于股本小,扩张的需求强烈,有可能大比例送配股,使股价走高后因送配而除权,在除权后能填权并为下一次送配做准备。
如此周而复始,股价看似不高,却已经翻了数倍。
而大股东比较稳定,实力较强,对公司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甚至有带来优质资产的可能。
四、公司所处行业不容易受经济周期的影响。
即公司不但能在经济增长的大环境中保持较高的增长率,而且也不会因为宏观经济衰退而轻易遭淘汰。
五、公司经营灵活。
公司生产工艺不断创新,尤其是在高科技范围,公司比其他的公司有高人一筹的生产技巧,容易适应社会转变所带来的影响。
六、公司新技术研究和创新不断。
公司肯花钱或有能力不断研发新产品,始终把研究和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放在公司的重要地位,如此,公司才有能力抵御潜在的竞争对手,使自己产品不断更新而立于不败之地。
七、公司利润较高或暂不太高,但由于发展前景可观而有可能带来增长性很高的潜在利润。
这一条对发现“明日之星”十分重要,因为利润成长性比高利润的现实性更为重要,动态市盈率的持续降低预期比低企的市盈率更为吸引人。
八、公司仍未被大多数人所认识,股价不高。
大多数投资者对公司的股本结构、潜质、经营手法、生产技巧和利润潜力等还不太了解,所以股价也不太高。
太出名或已经被投资者广为熟悉的上市公司,股价已较高,几十元的股价再要涨到数百元对大众的心理压力较大,因此,不可能成为“明日之星”;
而有潜力的低价股从几元的股价翻倍到数十元则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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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上市公司好坏的标准是什么
只有一个标准,就是为股东赢利,只有为股东谋福利的公司,才是好的上市公司,只会圈钱的,都是王八公司.

六、公司上市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与原来规定的五千万元比,中小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
原来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删除。
现阶段,它更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中“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的要求。
当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规定,也比原来宽松得多。
按《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目前,谁能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标准是模糊的。
实际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业。
更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额度制,由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债券发行。
新《证券法》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企业发行和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需求。
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上市证券结构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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