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死亡,股份如何处理
股东资格可以被继承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该条款使用了“股东资格”这一字眼,但一般认为,股东资格既包括股权所获得的财产权益,更意指股东身份。
公司法第76条将公司章程的规定置于优先地位,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股东资格从而可以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决策,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该股东资格应当如何继承、如何行使,都应当首先视该公司的章程而定。
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不得由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或者规定继承人继承股权须经过一定比例的其他股东的同意;
如存在多个继承人,公司章程既可以规定通过分割股权实现多名继承人均成为公司股东,也可以通过规定股权只能完整地移转给继承人中的任何一名来排除股权的分割。
如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继承人无法继承股东资格,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将股权变现,并按照法律规定划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对此,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优先于公司外第三人购买该股权。
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股东身份的继承与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应当相区分,两者互不影响。
对于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应当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根据“遗嘱优先原则”,遗产应当按照遗嘱进行分割,相反,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个继承人继承了股东资格,毫无疑问,他便可以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但是该股权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并不全部属于该继承人,他应当首先将其中属于被继承人配偶财产的部分归还于该被继承人配偶,还应当就其中属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作出相应的补偿。
如果公司章程允许股权分割继承,那么,就很可能实现股东身份继承与股权财产部分继承的同步,即多位继承人可以分别持有属于自己份额的股权,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但前提仍然是遗产的范围仅限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股权份额。
二、猴王集团破产对猴王股份的中小股东有什么影响
破产的话,如果猴王集团不能对外清偿债务,中小股东要以自己手中持有股份承担有限责任的~
三、死亡股东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股东死亡后家属能参加换届选举吗?
1、遗产继承是财产转让的合法形式之一。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该身份权体现为股东可以就公司的事务行使表决权等有关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就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权属性而言,其作为遗产被继承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
而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则有必要在公司法中作出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提供了股继承的一般原则即: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
2、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股东身份即股东格是基于股东的财产权而产生的,一般来说,其身份权应当随其财产权一同转让;
同时,也考虑到被继承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曾做出过贡献,其死后如无遗嘱另作安排,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有合理性,也符合我国传统。
国外一些国家的公司法也明确了股份可以继承的基本原则。
如法国规定,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方式自由转移;
德国规定,股份可以出让和继承。
3、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
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
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并不能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
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
比如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
4、从我国目前公司实践看,有关继承权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为避免纠纷,股东在制定章程应充分考虑股权的继承问题,事先约定继承办法。
应当注意,公司章程只能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不得违反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剥夺继承人获得与股权价值相适应的财产对价的权利。
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也只能以合理为标准。
这种合理,应当体现为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利益、已死亡股东生前的意愿及其继承人的利益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至于公司章程中未约定继承办法的,应当由继承人继承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
五、出资入股企业入股人死了怎么办、入股时间十五年、现还有五年未刭期人了’这五年分红怎么办、
股东去世,按照继承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权并参与分红。
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份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自然人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股份,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如果没有规定,继承人经其他股东同意,可以转让及股份,签订协议,记载在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七、死亡股东转让股权
股东资格可以被继承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该条款使用了“股东资格”这一字眼,但一般认为,股东资格既包括股权所获得的财产权益,更意指股东身份。
公司法第76条将公司章程的规定置于优先地位,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股东资格从而可以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决策,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该股东资格应当如何继承、如何行使,都应当首先视该公司的章程而定。
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不得由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或者规定继承人继承股权须经过一定比例的其他股东的同意;
如存在多个继承人,公司章程既可以规定通过分割股权实现多名继承人均成为公司股东,也可以通过规定股权只能完整地移转给继承人中的任何一名来排除股权的分割。
如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继承人无法继承股东资格,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将股权变现,并按照法律规定划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对此,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优先于公司外第三人购买该股权。
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股东身份的继承与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应当相区分,两者互不影响。
对于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应当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根据“遗嘱优先原则”,遗产应当按照遗嘱进行分割,相反,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个继承人继承了股东资格,毫无疑问,他便可以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但是该股权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并不全部属于该继承人,他应当首先将其中属于被继承人配偶财产的部分归还于该被继承人配偶,还应当就其中属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作出相应的补偿。
如果公司章程允许股权分割继承,那么,就很可能实现股东身份继承与股权财产部分继承的同步,即多位继承人可以分别持有属于自己份额的股权,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但前提仍然是遗产的范围仅限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股权份额。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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