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过什么机关的批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必须要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审核和批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由股东大会批准。
(2)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核准。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采取相应措施。
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城西,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
三、
四、目前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出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核准制下的基本工作程序 1、发行人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2、主承销商负责推荐发行公司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查发行申请文件4、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负责核准5、发行人到证券市场筹资
五、企业股票上市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改制 中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一般早期的、中小型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法律规定上市的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把法律形式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后,券商必须对企业进行上市辅导,一般时间需要一到三个月,偶尔也有更长的。
主要是让企业建立起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相对完善的运营体制。
3、申报辅导完成以后就是制作上市的申报材料,然后将申请文件提交证监会。
从开始制作到申报顺利的话大概需要两三个月时间。
4、沟通反馈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之后会和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反馈沟通,通过开见面会、出具书面的反馈意见等方式。
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继续深入核查、说明,相应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
5、发审会沟通得差不多以后,证监会就会组织召开发行审核委员会,俗称“上会”。
7名委员现场开会,请企业和保荐代表人当场答辩,5个人以上同意的话就算“过会”。
6、发行上市通过发审会后,一般来说意味着证监会同意了企业的发行申请。
再对申报材料进行一些小的修改完善以后,证监会就会给发行批文(正式名称叫做核准文件),企业拿着这个文件就开始发行,然后向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上市最重要的事情我理解有两件。
第一是整改规范。
法律法规对发行上市企业有相当高的规范要求,财务要真实准确完善,法律方面也不能有重大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或多或少的总是不符合要求,所以必须整改规范。
法律形式上这个工作是在辅导阶段做的,但实际上会贯穿1~3阶段,甚至有的企业会在阶段4还在解决一些遗留问题。
这方面主要考验的是中介机构出具的整改方案是否完善、可行,企业执行起来是否到位。
这话说来简单,但是如果涉及到大笔的金钱、企业很多关键人员的利益,做起来就比较困难了。
第二是和证监会的沟通。
法律法规的红线不能碰,但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何理解,没有细则的规定具体如何掌握,这其间还是有很多解释沟通的空间。
通过沟通让监管层理解、认可企业的具体情况,这是最重要的工作。
六、新股发行要经过哪些审核和手续
股票发行的审核内容包括: (1)受理申请文件。
当保荐机构履行完成对发行人上市前的辅导工作,并且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 6号)的要求制作了申请文件后,保荐机构就可以推荐企业并向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
(2)初审。
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证监会。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证监会对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 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
发审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发行。
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
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决定。
此外,还需关注举报信处理程序。
证监会对举报信处理执行独立运转程序,不影响正常的发行审核进度。
没有依据、缺乏线索、没有署名的举报信,由保荐机构会同其他申报中介机构核查;
提出明确线索、署名和联系方式的,可考虑做同业复核。
举报信由中介机构核查的同时,企业应说明是否存在举报情况。
在审核过程中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方能提请发审会讨论发行申请;
在发审会后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发行。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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