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条件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对于公司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规定,股东提出解散公司之诉,除了满足其自身须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条件,还需要向法院举示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所谓的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
二、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经过清算,最后消灭其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有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形式。
一、自愿解散是基于股东的选择,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包括四种形式: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未形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而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在合并或分立过程中解散。
二、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行政机关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而被迫解散。
行政强制解散分三种: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引起的公司解散因责令关闭公司不得不解散因公司被撤销引起公司解散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法院应股东申请,依法判决陷入僵局状态的公司解散。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公司经营出现僵局的,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注消证券账户需要哪些证件?
注销证券账户需要带好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去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
四、股东如何申请解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股东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公司。
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获得利润和受益。
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陷入了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下去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损失,那么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无法达一、股东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公司。
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获得利润和受益。
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陷入了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下去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损失,那么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无法达到,解散公司也就成为股东的可能选择。
另外,也因为股东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出现混乱并长期陷于瘫痪状态。
在此情况下,如果维持公司经营活动,只能加剧公司经济状况的恶化,使股东的投资和权益血本无归。
二、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
如果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会解散。
如果以上解散的原因都不存在,股东会也可以依决议解散公司。
只有在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综上,股东行使这一请求权必须符合的三个法定条件是:a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b解散已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
c该请求股东的表决权必须达到全部表决权的10%;
d如不能解决,该股东的请求可以通过法院行使。
前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原告股东的证据准备:1、公司的经营已连续几年亏损的情况的证据,如财务审计报告等;
2、造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的证据,以及这个原因是无法挽救和克服的证据。
如公司主导产品没有市场,或根本没有市场等;
3、公司的小股东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亏损情况,要求解散公司的书面函件。
该函件应说明亏损情况、亏损原因以及不可克服性、要求解散的意见和要求限期召开股东会对解散公司进行表决的请求、要求控股股东于要求日期内答复和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等内容。
该函件以及控股股东的回复情况等,属于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证据;
4、原告股东的持股超过10%比例的证据以及公司章程等。
五、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条件是什么
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仅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六、股份公司解散条件主要有哪些
公司解散条件可以分为以下5种:(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公司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
责令关闭,是指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做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
公司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七、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
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胜诉的判决。
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达到这一条件的情形有: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或董事滥用权利,严重剥夺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财务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当等。
法院通常会审查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关于公司必须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状态是否作为解散的条件之一现在尚无定论,各个法院掌握的尺度也不完全一样。
各个国家对于这一点的立法也不完全相同。
二、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关于这一点,股东提供证据证明的难度较大,主要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因为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的预计,法官主要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将来可能的情况。
如公司现在签订的未履行合同情况,公司签订的类似合同已履行的情况及对受害股东的影响等。
法官判断是否构成“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常也会看是否会因为公司资产不断减损导致股东投资遭受不应发生或本可避免的重大亏损。
三、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根据字面理解,该条件是指穷尽其他所有途径都不能扭转公司的局面,似乎将股东采取其他途径作为请求解散的前置程序。
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未机械的要求受害股东确实穷尽了其他所有途径才判决解散。
因此,关于这一点在司法裁判上仍无定论。
另外,法院会切实审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现实可能性。
法院需进行必要的司法调解,要在最广泛的层面上,全方位地找寻扭转公司经营和管理困境的其他途径,客观评定通过其他途径对于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现实性。
只有在公司确实无法走出管理僵局和经营困境,才可以判决解散公司。
四、除此之外,法院也会综合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具体的程序: 公司股东同意,成立清算组并到工商局办理备案,公告债权人,书面公告45天后,清算债权债务,拟定清算报告并经股东通过,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八、证券销户需要什么手续,要求带那些资料?
你好,证券公司消户流程:首先,到开设股票账户的营业部,提出注销股票账户的申请,这是必须要了解的证券账户销户流程。
其次,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的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
再次,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是必不可少的证券账户销户流程。
最后,在办理好股票账户销户的续后的第二天或者这之后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具体操作颗咨询开户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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