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证券经纪人吧?他们基本没有办法知道上市公司的内幕,因为他们正常情况下接触不到。所以一般情况有几种情况:1、欺骗投资者的,让投资者买股票;2、这消息是从其他地方传来的,不知经过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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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购消息透露什么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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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纪人私下透露股票内参,说出股票内幕消息,这算是违法的行为吗?

你说的是证券经纪人吧?他们基本没有办法知道上市公司的内幕,因为他们正常情况下接触不到。
所以一般情况有几种情况:1、欺骗投资者的,让投资者买股票;
2、这消息是从其他地方传来的,不知经过多少人。
首先,这种消息真假不知道,有可能是有人故意放的假消息。
其次,就算是真的,已经过了投资时机了。
最后,容易被放消息的人算计。
3、经纪人亲朋好友刚好可以接触到内幕消息。
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在公司没有公开会对公司股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前,利用其买卖股票或传播给他人均违法。
严重者会追究刑事责任。
但市场经常传播一些所谓的“内幕消息”都只是小道消息,即假消息或已公开(只是没有多少人知道),不具内幕消息性质。
所以,不会被追究责任。
当然,大部分情况也没赚到钱。

经纪人私下透露股票内参,说出股票内幕消息,这算是违法的行为吗?


二、操盘手泄露消息 听他消息买股的人算犯罪吗?

算,现在杭萧钢构的人,都判刑了,钱都充公了。
真正的内幕交易影响股价的,都要判刑的,只是大多数,存在侥幸心理,这也是现在我国信息披露机制的不规范导致的。

操盘手泄露消息 听他消息买股的人算犯罪吗?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
其结果必须是产生虚假的即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
所谓传播,是指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或误导。
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手段,既可以单个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
既可以当面传播,又可以不当面如将所编造的事实书面张贴或写于公共场所等。
但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能够达到将所编造的事实加以扩散、公开的目的,即应认定为本罪中的传播。
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
不然,虽然编造了虚假的信息但没有加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这信息不是自己所编造,如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行为人编造后故意要他人传播的,亦应认定为其既编造了且加以传播。
他人被人要求传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造的,对他人也应当以本罪行为论处。
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没有编造,而是将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属内幕信息,则应以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论处。
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必须会对证券、期货的交易产生影响即属于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如果所编造并传播的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无关,不会对之产生影响,仍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期货合约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涉及发行人的增资计划、重大的投资行为、资产的重大损失、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分配股利信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等。
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
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
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
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
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巨大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依据刑法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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