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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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市公司收购条件是什么.证券法第97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分有限公司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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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二、上市对公司有什么要求?什么是借壳上市

上市首先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一般指股票上市,非债券上市。
所以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所谓买壳上市,就是间接上市,通常是指一些拟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母公司)通过购买股份或收购某些资产较弱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来实现自己经营。

上市对公司有什么要求?什么是借壳上市


三、证券法第97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分有限公司条件的,

首先要理解何谓“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主要有两项,即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以上、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
(附:股东人数是否一定要两人以上,这也不好说。
之所以认为须要2人以上,主要依据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应该在2人以上的规定。
但其实该规定也未排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数减少为1人的情况。
这点可以参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历程。
)结合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意思主要是指公司收购后发生了注册资本少于500万或股东数减少为1人即独资的情况。
如果注册资本少于500万则可以变更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企业形式;
如果股东数减少为1人则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可。
懂了未?

证券法第97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分有限公司条件的,


四、新三板上市被收购企业有什么要求

a、这不是上市,如果是上市公司收购,那么就是将新三板公司装入上市公司体系,意味着已经上市;
b、要实现这一步,需要监管层的审核,成功交易之后才算。

新三板上市被收购企业有什么要求


五、什么是上市公司收购?意义是什么?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意义: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发行上市的的股份以曲线收购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目的的行为。
其主要内涵可作如下理解:  其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目标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物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而不是目标公司的具体资产;
  其二,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投资者,投资者即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
  其三,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股或者取得控制权。
收购成功后,收购方一般并不将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解散,更不会将目标公司的上市资格主动取消。
在中国,保持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并利用该宝贵的壳资源从事资本运作以获得发展,是收购的终极目的。

什么是上市公司收购?意义是什么?


六、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首先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一般指股票上市,非债券上市。
所以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所谓买壳上市,就是间接上市,通常是指一些拟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母公司)通过购买股份或收购某些资产较弱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来实现自己经营。

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需要有现金,需要有底气,需要有未来,需要有胆量,需要有信心。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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