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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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最合理的方式是什么: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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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有哪些方式????

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集合竞价

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有哪些方式????


二、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分别采用什么股权激励方式会比较好呢?

很多企业在对员工的长期激励过程中都会引入股权激励的模式,这种激励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更为常见,除了股权之外,企业还可以使用期权、增量期权、期股期权的方式。
非上市公司中引入股权激励对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因为股权的结构无法变动,企业每年增加的价值点也难以衡量。
因此在非上市企业中通常采用分红权导向的激励。
使用分红权时要考虑分红权的核算办法、分红的基准、分红对象的选择等因素。
股权激励的适合哪些人群呢?如何选择呢?华恒智信的研究团队认为激励对象选择的范围应该是人力资本的范围,即将人力资本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人力资本主要应具备以下五方面的特征:知识、经验、技能、成果、共担分险与责任。
只有满足以上五点的人才才能被称为人力资本。
有些企业仅仅以知识、职位等作为激励对象选择依据,其实这是不合理的。
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注意两个事项:第一,明确区分企业投资方和人力资本关系。
企业投资方和人力资本,即职业经理人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不同,因此股权结构应该发生相应变化,体现股权结构要代表实际的价值结构。
第二,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退股细节的设计,约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条件、终止条件等,从而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希望回复对您有所帮助或启发!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分别采用什么股权激励方式会比较好呢?


三、上市公司有哪些筹资方式,各有什么利弊?

展开全部其实对公司利弊,从逻辑来说就等于对投资者的风险衡量,楼主选不选我的回答并不重要,我上百度吧只是写出我个人观点供有需要的人参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二级市场集资方法(更正有部分内容):1.新股上市发行股票数量及发行价(得到的金额归上市公司运营),不存在利弊因素,最基本的集资方式2.发行分离可转债,用债券的形式供股东购买及送认股权证给股东,看好公司的将来可换成股票,如果不看好或觉得不化算可以随时套现及债券到期收回相关的利息,发行成功对公司做大做强,能更加抵御行业风险3.发行公司债,同样以债券形式供投资者购买,到期只可以套现及收回相关利息,利息较高对保险公司比较化算,感觉选择性没有可转债这么多,不存在投资风险4.定向增发,对指定的股东或参股的公司以增加股本的形式通过二级市场折价比例(如按市场价80%),通过股东大会及证监会审批后才能够进行,利:对上市公司经营有速度扩大业务及抵还部分的债务;
弊:对小股东不公平,很多股东都想用更化算的价格购买优秀公司,优秀公司如万科,招科,平安折20%已经非常大5.公开增发:对集资一定的资金按所有股东的比例进行增加股本扩充,通过股东大会及证监会审批后才可以进行. 如集资成功有利于公司迅速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的话,抵抗风险,我个人认为只要该融资有明确的方向及项目是非常好的做法,弊:对短线投资者,容易造成市场的不良气氛最终融资成功的话,如果该公司有积极性,迅速将公司的业务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抵御行业带来的风险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但前提条件是融资时投资者一定要认真了解融资的使用说明及投资项目等当然市场上也有不同事的声音,认为在圈钱导致更多投资者的反对,如万科04年发行19亿分离可转债,05年公开增发42亿,06年公开增发100亿,招行05年发行分离可转债,从年报看到有非常明显的收益,不同公司有不同的做法,所以要注意风险以上为个人看法,供楼主参考吧

上市公司有哪些筹资方式,各有什么利弊?


四、合理的股权结构应该是什么样的?

合理的股权结构应该是有主有次,一主多次,如果把大股东比作月亮,就应该呈现一个多星伴月的状态。
五人平摊股份,就会难于确定董事长人选,留下诸多后患!

合理的股权结构应该是什么样的?


五、采用什么方式转让股权最佳

股权转让: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
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
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
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第二,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而不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采用什么方式转让股权最佳


六、怎样的股权结构最合理

展开全部1、当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股本的50%时,其他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就失去了决策权,大股东只手遮天,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缺乏热情。
2、当第一大股东的股份小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本的50%,当公司发展到本世纪末一定程度时,其他股东有可能联合杯葛第一大股东的方案,以致公司原定的发展规划无法实现。

怎样的股权结构最合理


七、创业公司股权如何分配合理?

公司初期股权分配,无非三个标准的综合:1、出资比例;
2、能力和经验;
3、其他资源投入。
如果有以下三个情况,建议综合考虑。
可以将资金投入,作为一个盘子(例如,70%折算),其他情况具体协商。
1、市场资源,这个对一个公司起步和发展相对关键,如果有成熟的客情关系,或项目资源,或已经拿下项目,这个需要重新评估;
2、成熟的技术方案或产品。
这个也需要重新评估,毕竟有了技术,一家公司的基础就建立起来了;
3、非资金以外的其他资源投入。
例如,某人有多年工作经验,积累了很多同事和合作关系,可以协助公司很快运作起来。
当然,上述三个东西相对比较难折算成股份,需要协商或谈判了。
也可以列出具体项目,一年(或N年)实现了哪些折算成多大股份,签个协议,后续再转让也可以。
但如果面向未来,例如,大家都相信A有足够的运作和管理能力,大家跟着干,让其控股,从资金角度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公司发展不起来,占再大的股份也没有什么意义,反而可能承担的责任和债务更多。
仅供参考!

创业公司股权如何分配合理?


八、什么样的公司股东结构最合理

什么样的公司股东结构最合理


九、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都有哪些优缺点

股权激励最主要的可以分为两大类,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
真实股权激励是指在达到合约规定要求后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公司真实存在的股权的激励计划: 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证券登记机构确认的公司股东;
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公司的法人股东的股东,或更多层的持股结构。
就是说个人通过入股一个法人,而这个法人又持有公司股权。
这个合同本身可以看作为一个附带行权条件的期权。
虚拟股权激励是指主要以股权为标的资产的,类似衍生品的激励计划。
这类激励计划一般是以现金结算的,并不将股权实际交付。
例如与长期股价挂钩的高管奖金。
其优劣势比较: 直接持股激励程度最强,时效最长。
因为他们是拥有自主投票权的正式股东,真正成为了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他的努力可以很大程度上转变为自己的利益。
但是劣势在于如果他不想继续干下去,甚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闹翻,那么会变为对自己很不利的反对者,而且只要他不出售自己的股权,对他没有任何约束力,除非有任何事先约定。
通常而言我们会建议制定制度,参与了激励但后来离职的人员应当将其股份以适当的价格退出。
对于被激励的高管,如果想要在此有所长远发展,直接持股无疑是最为适当的。
对于公司来说,直接持股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这一程序相对较为复杂。
如果是有限公司的法律结构,股东的进出通常需要股东会决策程序,非常繁琐。
间接持股激励程度较弱,时效一般。
通常这种方法会约定被激励者有权单独减持其份额并单独分红(如果是公司架构下,无特别约定的话分红是全体股东所有)。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适当的股权设置,以51%股权控制该法人,那么该法人下的全部股权的投票权仍然归属于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没有稀释。
对于被激励者,这种激励收益可能差别不大,但是流动性不大,难以进行其他灵活方式(股权质押贷款等),走人的时候也几乎只能换成现金。
对公司来说,间接持股减去了频繁股权变动登记的麻烦。
虚拟股权激励较为赤裸裸,达到某个目标就可以拿钱(收银机音效),没有投票权。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都有哪些优缺点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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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唯
发表于 2023-05-27 02:26

回复 岳红前夫:“对价” 一词在我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但在随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