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披露形式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展开全部 1.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要求基金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则 易解性原则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长、费解的技术性用语。
3.易得性原则 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
二、关于美股退市
很复杂的,不同交易所也不一样 看看这个,如果满意给点分吧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标准包括:股权的分散程度、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股利的分配情况。
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终止上市:l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而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并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公众股东数量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2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3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
4法院宣布该公司破产清算;
5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
6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违反法律;
8违反上市协议。
二、纳斯达克的退市标准 根据纳斯达克的有关规定,上市条件分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续上市要求,而且后者是与前者相互对应的。
只有符合初始上市要求的公司才能上市。
上市以后,由于上市公司的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不一定始终保持初始的状态,但起码应当符合一个最低的要求,即所谓持续上市要求,否则将会被纳斯达克予以摘牌。
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为例,其持续上市标准包括:1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200万美元;
2市值不得低于3500万美元;
3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不得低于50万美元;
4公众持股量不得低于50万股;
5公众持股市值不得低于100万美元;
6最低报买价不得低于1美元;
7做市商数不得少于2个;
8股东人数不得少于300个。
上市公司如果达不到这些持续上市要求,将无法保留其上市资格。
就最低报买价来说,纳斯达克市场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且这种状态持续30个交易日,纳斯达克市场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
这就是所谓的“一美元退市规则”。
“一美元”是纳斯达克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亏损的市场标准,而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但是,这一市场标准也客观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内在价值。
除以上数量指标外,纳斯达克市场对公司的初始上市或持续上市还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包括年报、中报的报送,独立董事,内部审核委员会,股东大会,投票机制,征集代理表决权机制,避免利益冲突等;
二是对公司经营合规守法方面的要求。
据统计,在纳斯达克市场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后的第3年便因公司破产或被购并而退市。
可见,在纳斯达克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
三、美股上市和港股上市有什么区别?企业应注意哪些?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应准循哪些原则
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披露会计信息时,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以保证所披露信息的质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1)可靠性 要求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状况,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信息使用者。
(2)相关性 要求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反馈价值和预测价值,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3)统一性 有两层含义,其一,要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应保持一致;
其二,要求形成会计信息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在不同公司之间及同一公司的不同期间保持一致,以便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
(4)时效性 要求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布定期或临时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
(5)充分性 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包括报表、报表附注、文字说明),对可能会影响股东、债权人、政府、潜在投资者等决策的各种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不应有任何的隐瞒。
(6)重要性 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应主次分明,对可能会对股票价格、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应详尽披露;
对某些次要的信息则可以简要说明,以保证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有效利用。
五、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股票的发行制度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规定
证券发行或者发售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通过证券法规定的申报登记并取得证券管理机构发行许可后,或者在获得相关的发行申报登记豁免后,自己或者通过承销商向不特定公众或者特定投资者出售证券的行为。
根据这种概念划分,首先可以将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区分为两种,即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和私人募集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1 . 发行申报材料与招股说明书 2 . 上市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3 . 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披露 (二)私人募集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1 . 有经验的投资者规则 2 . 普遍联系规则 3 . 没有新信息规则
六、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啥意思
开股东大会的时候,会有很多股东参加。
公司也会对这些股东进行登记。
开完会以后会形成一个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等。
里面可以披露到会的股东,也可以不披露,公司可以看情况而定。
七、美股上市和港股上市有什么区别?企业应注意哪些?
企业选择美股上市还是港股上市需要考量的内容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条件的财务指标、上市所需时间、上市后维护成本、集体诉讼风险、做空风险、控制权变更等等等等;
①、财务标准方面:美股权益标准:股东权益500万美金+公众持有股份市值1500万美元+持续经营2年;
市值标准:股东权益400万美元+公众持有股份市场市值1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股票市值;
净利润标准:股东权益400万美元+公众持有股份市值500万美元+净利润75万美元;
港股盈利测试: 3年5000万港元+市值5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市值40亿港元+收入1年5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市值20亿港元+收入1年5亿港元+现金流3年1亿港元。
②、上市所需时间:美股一般需要10-15个月时间,港股需要10-12个月时间;
③、集体诉讼风险:美股有集体诉讼风险;
港股也存在,但是风险系数稍小一些;
、做空风险:美国有完整的做空产业链;
港股也存在一定做空风险;
④、控制权变更:美股发行新股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受任何限制,老股转让导致股权变更会被认定为借壳,会被要求重新上市;
港股要求上市前一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上市前三年业绩期里管理层保持稳定;
⑤、注册制:美股原则上是注册制;
港股原则上也是注册制,但是联交所会审核;
⑥、会计年度:美股起始时间可以自行选择;
港股原则上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但特殊个案允许协商其他时间;
⑦、上市模式:美股一般只能使用红筹;
港股允许使用红筹和H股
八、美国私募基金对投资者信息披露内容包含哪些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在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度上,《指引》规定,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选择报送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意思就是说,股权和创投私募要披露年报、半年报,但季度报告采取自愿原则。
这和证券私募的披露频率要求很不一样。
首先是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其次是年度报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产品情况,包含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产品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外包机构情况;
二是基金运营情况,包含累计运营情况、持有项目说明表;
三是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包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费用明细、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四是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
五是管理人报告;
六是托管人报告;
七是审计报告。
最后是季度报告,是可以自愿选择披露的。
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九、什么是充分披露原则?高手请进~
充分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公开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与自身的客观实际相符。
(二)准确性原则准确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尽可能详尽、具体、准确。
(三)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把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要求的时间内以指定的方式披露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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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鸿
发表于 2023-05-27 18:18回复 傅全有:三个月后就可在公开市场卖出,但卖出的股数仅为全年买卖总股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等关联方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的人,在卖出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而这类股票属于。
韩子萱
发表于 2023-05-06 23:13回复 缤纷宝宝:信息披露具体标准是: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公平披露原则。信息披露是董秘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承担信息披露责任的主体,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