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性股票激励 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这是变相增发啊?解锁期后可以流通?
晕了。
我觉得如果激励政策合理,那可是好消息,不是坏消息。
这种增发可以提高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效能,有什么不好呢??何况一般激励政策的增发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都很小,根本不会对股票价格造成冲击。
另:解锁以后自然可以流通。
二、这样的协议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配股、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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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电(记者 于 扬)G股公司可率先启动股权激励试点!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并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详见第16版)规定,公司可以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等作为股票来源,采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主要方式来实施股权激励。
与去年11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进行了多处调整,不仅将文件性质由规范意见“升格”为管理办法,同时还考虑到可操作性。
《管理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以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作为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来源之一的规定,明确采用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方式来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就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管理办法》对征求意见稿作出了较大改动。
《管理办法》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监管部门只是要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事中备案即可,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提高了股东大会表决的要求,规定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
《管理办法》明确,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
比照征求意见稿中“以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的表述,《管理办法》此种表述更为严谨、明确。
同时,《管理办法》还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人员获授股票在本届任期内不得转让、离职后经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转让”的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在激励对象方面,《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以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财务报告虚假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污点公司“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为防范市场操纵,《管理办法》要求,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
为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管理办法》还要求,授权日与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一年的等待期。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知情权,《管理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滥用股权激励的行为,《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具体的罚则。
据悉,随后国资委将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财政部也将就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作出相应制度安排。
据透露,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可能会采用将股票期权计入会计成本并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的方式。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什么意思
1、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
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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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是向管理人员或员工奖励限制性股票。
扩展资料从股票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股票期权的作用在于:1、可以为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2、可以增强投资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投资者股本的转让出售交易活动,使投资者随时可以将股票出售变现,收回投资资金。
股票市场的形成,完善和发展为股票投资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百科-股票期权
四、股权激励计划要包括什么内容
上市公司依照《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1、股权激励的目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股权激励标的是不是就是股权激励形式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是的,股权激励标的就是股权激励形式,主要有实股、虚拟股、期权/期股。
实股:含义上为真实的股权,包括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股份制的产物。
虚拟股:协议约定的收益权,本质是奖金。
期权/期股:协议约定的获取权,虚拟股向实股转化的工具。
六、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用递延纳税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1号)规定:“一、......(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
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
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 (四)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2号)规定:“一、(一)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
七、何为“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
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
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
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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