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股并购的分类
根据具体方式,可有三种情况:1、增资换股。
收购公司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包括普通股或可转换优先股来替换目标公司原来的股票,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
2、库存股换股。
在美国,法律允许收购公司将其库存的那部分股票用来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其特点是收购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都存在换股的三角关系。
通常在换股之后,目标公司或消亡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其母公司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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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
该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的规定,构成了现行法律和规章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规范。
思宁认为,上述规范确立了中国大陆上市公司收购的五种法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 其他合法方式应理解为包括三种,即一般收购;间接收购;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为了表述的简洁,并考虑其特征,可以把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概括为“被动收购”。
一、一般收购 一般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与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收购人,在权益披露的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
如果根据这种区别进一步划分,可以将一般收购分为“简要披露的一般收购”和“详细披露的一般收购”。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看,要约收购是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方式。
不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
因此,除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点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实际上也鼓励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未达到30%的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但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这种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三、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股份,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
协议收购的股份是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股东的股份。
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这种股份是非流通股;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这种股份是限售的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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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
该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的规定,构成了现行法律和规章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规范。
思宁认为,上述规范确立了中国大陆上市公司收购的五种法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 其他合法方式应理解为包括三种,即一般收购;间接收购;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为了表述的简洁,并考虑其特征,可以把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概括为“被动收购”。
一、一般收购 一般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与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收购人,在权益披露的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
如果根据这种区别进一步划分,可以将一般收购分为“简要披露的一般收购”和“详细披露的一般收购”。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看,要约收购是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方式。
不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
因此,除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点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实际上也鼓励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未达到30%的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但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这种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三、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股份,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
协议收购的股份是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股东的股份。
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这种股份是非流通股;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这种股份是限售的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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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收购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各方式特点
公司并购中股票支付:是指主并企业通过增加发行本公司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从而达到并购目的的一种支付方式。
股权支付指收购方用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自身也是上市公司,也可以用自身或增发的股份作为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对价。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很少有优先股,所以这里所指的股票支付就是普通股,事实上国外的股票支付分为普通股支付和优先股支付。
和现金支付一样,尽管包含直接和间接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是从收购方的利益角度来看,付出对价的股权后得到的结果就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股权支付的适用范围: 当收购方的资金压力比较大,或者筹资存在一定困难,可以选择股票支付,而且如果收购方所用的是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让方也会比较愿意接受这种支付方式。
特别是现在的并购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如果完全使用现金支付,需要动用巨大的资金。
正是由于股票支付的使用,促成了如此大规模交易的实现。
使用流程: 股权支付的流程中,由于股价的不确定性,使得并购交易双方在确定换股比例的问题上会有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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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公司收购有哪些种类?
根据具体方式,可有三种情况:1、增资换股。
收购公司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包括普通股或可转换优先股来替换目标公司原来的股票,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
2、库存股换股。
在美国,法律允许收购公司将其库存的那部分股票用来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其特点是收购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都存在换股的三角关系。
通常在换股之后,目标公司或消亡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其母公司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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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常用的几种收购方式
收购资产 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
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业务经营控制权。
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
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则有两种方式: (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
(2)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原来对应职能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团队分别实施收购,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
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
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
如果目标公司是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
其操作方式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通过大理的债务融资收购该目标公司所有的发行股票。
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非军事区以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相当比例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并购成本激增。
综合证券收购 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
这是从管理层在进行收购时的出资方式来分类的,综合起来看,管理层若在收购目标公司时能够采用综合证券收购。
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现金,造成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
因此,综合证券收购在各种收购方式中的比例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收购公司还可以发行无表决权的优先股来支付价款,优先股虽在股利方面享有优先权,但不会影响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是这种支付方式的一个突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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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票回购的类型
股票回购的方式:http://baike.baidu.com/view/971498.htm
![股票回购的类型](https://i01piccdn.sogoucdn.com/331529889c833f3c?hCofc.jpg)
八、股权收购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各方式特点
公司并购中股票支付:是指主并企业通过增加发行本公司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从而达到并购目的的一种支付方式。
股权支付指收购方用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自身也是上市公司,也可以用自身或增发的股份作为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对价。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很少有优先股,所以这里所指的股票支付就是普通股,事实上国外的股票支付分为普通股支付和优先股支付。
和现金支付一样,尽管包含直接和间接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是从收购方的利益角度来看,付出对价的股权后得到的结果就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股权支付的适用范围: 当收购方的资金压力比较大,或者筹资存在一定困难,可以选择股票支付,而且如果收购方所用的是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让方也会比较愿意接受这种支付方式。
特别是现在的并购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如果完全使用现金支付,需要动用巨大的资金。
正是由于股票支付的使用,促成了如此大规模交易的实现。
使用流程: 股权支付的流程中,由于股价的不确定性,使得并购交易双方在确定换股比例的问题上会有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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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权并购六种方式都有什么呀
1、并购意图。
并购方的并购意图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体现在股权并购中的股权层面的控制和资产并购中的实际运营中的控制。
虽然层面不一样,但都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扩大并购方在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实际影响力。
2、并购标的。
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
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
3、交易主体。
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
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4、交易性质。
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
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股权并购六种方式都有什么呀](https://i01piccdn.sogoucdn.com/f9967675a6a5da26?DUls9.jpg)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收购类型有哪些.pdf《超额配售股票锁定期多久》《股票要多久提现》《农民买的股票多久可以转出》下载:股票收购类型有哪些.doc更多关于《股票收购类型有哪些》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chapter/5442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