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创立大会吗
这个问题我跟项目的律师有过讨论,他说要开,我觉得不用。
1、从法律规定出发:同意楼上的意见,根据《公司法》,没有要求开创立大会,只要签订发起人协议即可。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可以看出,召开创立大会是以募集设立为前置条件的,发起设立不用召开。
2、从实务出发:律师的意见就是从实务出发的,目前工商登记管理机构确实都要求召开创立大会,或者是大家都没精力去和工商局较这个真,培训公务员?这个不是投行的工作。
结论:开一开诸事顺利,反正发起人也都要签字,聚一聚挺好。
ps:实务中的问题既要遵循法规,也要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问题其实在实务中不称之为问题。
比如另一个版我看有人问没签三方监管协议能不能动用募集资金,我觉得不行。
实务中三方监管协议都是很快签好的。
虽然法规规定2周或是1个月内签好,但是没有哪个公司是拖到最后才签的。
就像承销协议,大家见过的项目有哪个是发行价确定后才签的?
二、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包括哪些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四、按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分类,公司可分为什么公司和什么?
按照〈公司法〉区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等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设立或发起设立。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小于50人。
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资证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
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
5)注册资本最低额不同,有限是3万,股份是500万。
6)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五、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几种方式?
核心提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性公司,其资本来源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全部资本由发起人缴纳,二是由发起人缴纳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募集而来。
相应的就产生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
六、想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设立条件?
按照〈公司法〉区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等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设立或发起设立。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小于50人。
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资证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
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
5)注册资本最低额不同,有限是3万,股份是500万。
6)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七、私募股权的募集设立
总述我们专注并擅长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法律事务,服务涵盖了从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募集到私募股权投资的展开,投资项目的管理,直至成功退出的全过程。
协助发起人和投资者设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一般私募基金等形式,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信托制等模式,人民币基金、外币基金等类型:服务涵盖:● 根据基金设立者的目标设计合适的组织形式;
● 协助基金投资者设计管理架构和收益结构;
● 协助发起人募集资金,并规范相关手续和程序;
● 协调、规范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以及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关系;
● 解决基金投资者、管理者所面临的各类法律法规项下的合规问题。
包括协助私募投资者锁定目标公司并成功投资于目标公司。
服务涵盖:● 投资结构和资本退出安排的法律方案设计;
● 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 就项目相关问题向投资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 参与项目的商业谈判;
● 起草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 就政府相关审批与登记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
● 协助客户完成交易的交割。
包括协助私募投资者在条件成熟后以各种可行模式成功退出目标企业,获得投资价值。
退出模式包括IPO退出、回赎退出、并购退出及清算退出等。
服务涵盖:● 协助投资者对目标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
● 退出模式安排的方案选择和设计;
● 依据不同的退出模式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 参与项目退出的相关商业谈判;
● 就退出中所涉及的所有重要法律事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 作为基金方代表参与退出的相应法律程序;
● 受基金方委托为项目公司提供IPO、并购重组等法律指导和服务。
包括协助拟融资企业寻找、评估并引入合适的PE投资者,或设计实施其他融资方案。
服务涵盖:● 为客户设计并制定融资方案;
● 参与商业计划书的拟定;
● 为客户寻找、推荐合适的PE投资者;
● 协助客户参与PE有关的洽商和谈判;
● 参与客户对PE的评估和选择,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或协助客户设计与PE的合作方案;
● 为客户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章程、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退出:一、上市(IPO);
二、被收购或与其它公司合并;
三、重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股民常讲的“私募基金”)是两种名称上容易混淆,但实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基金。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等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股权进行投资。
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VC),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当前,中国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必将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由于相关主体不了解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投融资企业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不计其数。
而后,中央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22年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涉及到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投资分析及其收购策略与获利模式最佳投资公司的寻找、评估和筛选与项目评估及交易估值私募股权融资法律实务:融资谈判及其技巧与融资模式设计 私募前的经营模式调整、商业计划书制作 股东协议制作、私募流程设计及投资退出策略与渠道设计 私募尽职调查及相关私募法律文件制作 上市企业必备法律要件的比较与利弊剖析 拟上市企业法律要件规范化的途径与步骤 PE核心法律条款(优先清算权、对赌协议、拖带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回购权、保护性条款)。
参考文档
下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pdf《卖股票时为什么说数量不足?》《炒股什么是t 0和t 1》《完全控盘的股票后市怎么走》《一阴破三线洗盘后是涨是跌》下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doc更多关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chapter/52903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