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售股解禁个税的规定有哪些
(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从《通知》规定看,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另外,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办法,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因此,《通知》中的限售股也不包括股权激励的限售股。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三、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二、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四、限售股解禁个税的规定有哪些
(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从《通知》规定看,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另外,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办法,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因此,《通知》中的限售股也不包括股权激励的限售股。
五、某非上市公司授予部分员工股权奖励,请问员工获得这部分股权奖励时缴纳个税能否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
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目录》范围(见附件)。
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被激励对象如何交税
个税按照以下方式交纳: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授予价)×股票数量 (授予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差额概念)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七、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 避税
没有可能,因为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优惠政策也比较合适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1.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3.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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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圳
发表于 2023-03-29 12:40回复 许宗颖:披露信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首日,深交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大连华讯。
邱翊橙
发表于 2023-03-20 12:09回复 南京晓庄:如果个人从任职受雇的单位获得股权激励,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纳税,并按照规定计入综合所得征税 如果个人从非任职受雇的单位获得的股权激励,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纳税,并按照规定计入综合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