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对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买卖交易,会承担怎样的行政责任?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 董监高如果离职,在离职半年后才允许卖出所持的原任职公司股票,而不论是何种离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并未能当选下任董事。
二、请教育一个有关证券法的问题:《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个人认为应该是盈利。
从立法本意讲,是这些人利用内部消息进行短线交易而获得了非法利益,对其他股民不公平,故法律规定将该部分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如果连同本金也收归公司所有,就变成惩罚性的处理了,从立法本意上看不出有惩罚的意思。
如果有此惩罚性的立法意图,公司法会规定类似的惩罚性条款。
三、为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期间不得卖出个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防止在公司中有特定作用的发起人和掌握公司重要权力的负责人,利用其地位和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转嫁风险,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应当遵守《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上市公司董监事股票质押有哪些影响
质押的股份到达平仓线,大股东也会爆仓。
到那时候,强制平仓,必须卖出,跌跌跌
五、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对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买卖交易,会承担怎样的行政责任?
根据《证劵法》第47条、第19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和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将股票在6个月内交易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交易收益归上市公司;
2) 警告,可并处3-10万元罚款。
六、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能否买卖该公司的股票?股票获利该归谁所有?
公司董事可以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董事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七、挂牌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合规要求应注意哪些事项
“董监高”持有的股票一次性卖出不得超过25%,这是证券法的规定,若违反将受到一定的制裁,并没收多余的获利。
但是董监高只要卖出股票就必须公告 董监高持股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有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面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董事会不按第一条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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