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创业板没有做市商制度而新三板设置了做市商?
因为做市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吗,和维持市场平衡。
新三板是新成立的股权转让系统,缺乏市场流动性,所以做市商是很有必要的,早期股票市场刚简历的时候也是这个做市商机制。
中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做市商机制完全没有必要。
你就从流动性的角度讲
二、关天做市商制度的一些问题?
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 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出现买卖双力不均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而无法交易。
但是,由于做市商的利润是来自买卖报价之间的价差,在缺乏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做市商可能会故意加大买卖价差,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
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 Rule)于是应运而生。
与大部分主板市场都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
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
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
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期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
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
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
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
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可能会采用做市商制度。
具体的方式可能会选择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实力较强、没有违纪记录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参与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广。
三、新三板做市商做市会无条件接受散户手里的股票么?
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有义务按照此股票当前股价吸收投资者的股票。
所谓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
从全球范围来看,采用单纯连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共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分别为4家和8家。
可见,从国际范围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多数。
四、金融:怎么查一家上市公司的做市商?
目前,中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
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中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
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
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
五、关天做市商制度的一些问题?
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 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出现买卖双力不均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而无法交易。
但是,由于做市商的利润是来自买卖报价之间的价差,在缺乏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做市商可能会故意加大买卖价差,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
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 Rule)于是应运而生。
与大部分主板市场都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
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
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
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期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
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
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
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
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可能会采用做市商制度。
具体的方式可能会选择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实力较强、没有违纪记录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参与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广。
六、为什么我国创业板块没有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对券商的要求较高,券商要承担较大的做市风险。
而我国的券商净资产规模和总资产规模都相对较小,风险控制盒和承担能力比较差。
从现在国内已经推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场来看,效果并不好,主要体现在做市商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连续提供报价。
七、为什么创业板没有做市商制度而新三板设置了做市商?
因为做市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吗,和维持市场平衡。
新三板是新成立的股权转让系统,缺乏市场流动性,所以做市商是很有必要的,早期股票市场刚简历的时候也是这个做市商机制。
中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做市商机制完全没有必要。
你就从流动性的角度讲
八、关于股票做市商
做市商的利益与风险 做市商在增加股票、证券、商品等标的物的交易流动性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做市商做出以上贡献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为逐利所驱动。
做市商在做市过程中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来源的利益: 1.价差收益: 做市商报价的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之间的存在价差利益,做市商通过“低买高卖”获得的标的物商品或证券的买卖价格差利益,这是做市商的利益来源之一。
2.交易佣金: 在一些大宗商品或交易不活跃的证券品种中,有些做市商还按一定比例约定,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
在交易量大、交易非常频繁的大型证券或标的商品中,做市商一般不再收取交易手续费,比如在外汇交易中,做市商一般都不再另收取交易费,做市商通过调节买卖报价差的大小来获得收益。
3.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收益: 做市商按低报价买入标的商品后,不太可能马上高价卖给客户,一般需要持有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过程中,就存在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和收益。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是由做市商自己来决定,并由做市商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等标的物做担保,所以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都由做市商自己承担。
如果客户卖出商品或证券给做市商,做市商买入后没有及时卖出,此阶段市场价格发生变化;
假设价格上涨,做市商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后,就可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承担市场风险的奖励。
假设市场价格出现下跌,做市商只能以更低的价格卖出,出现买卖价差亏损,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没有充分迅速履行交易的惩罚。
九、为什么我国创业板块没有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对券商的要求较高,券商要承担较大的做市风险。
而我国的券商净资产规模和总资产规模都相对较小,风险控制盒和承担能力比较差。
从现在国内已经推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场来看,效果并不好,主要体现在做市商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连续提供报价。
参考文档
下载:创业板为什么没有做市商.pdf《吉林银行股票多久上市》《大冶特钢股票停牌一般多久》下载:创业板为什么没有做市商.doc更多关于《创业板为什么没有做市商》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chapter/50252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