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股股东持有30%以上股份 如何继续增持超过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二、购买定向增发股票,并限售1年;到期前能否增持该股票?到期后能否?
1、到期前能否增持该股票:可以,二级市场的股票可以任意买卖。
2、到期后能否:和第1点的回答一样。
三、持有30%以上的股份在上市1年内能增持公司股份吗?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股东完成上述增持行为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由律师应就相关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或自首笔增持事实发生后的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及时公告增持情况。
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6、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上市公司股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四、一般持股多少只比较合适?
投资股市,我们的帐户到底应该持有多少支股票? 这其实是一个如何取舍平衡的问题。
这应该因资金而异,因人而异,因大盘而异。
一般认为: 帐户资金20万以内,最好是持有2-3支股票;
资金20---100万,最好持有3-5支股票;
资金100万以上,最好是持有6-8支股票。
如果你是看技术指标做短线投机的,所持的股票就要尽量少些;
如果你是长线价值投资者,看盘时间比较少,那所持的股票可以多些、分散些。
大盘如果处于历史比较高的位置,持股要少些,以便于逃顶;
大盘如果处于历史底部,持股可以多些,以便利掌握板块轮动的节奏。
五、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票可以提出收购,甚至全面收购。
很难的,你持有百分之只5的股份就要申报,如果你要全面收购就要做大股东,不一定要收购全部股票,如果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消息透漏可能会导致股价上涨,成本就增大了很多。
全面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 部分收购的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的相对控股权,而全面收购的目的则在于兼并目标公司,前者是控股式收购,后者是兼并式收购。
值得一提的是,向所有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不等于全面收购,因为部分收购也必须采用这种形式。
向所有股票所有人发出收购要约,体现或强调的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平等待遇原则。
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售出的股票数量超过了收购人计划购买的数量时,收购要约人还必须按比例从所有承诺人处购买。
而全面收购则表明要约人欲收购目标公司所有股份的意图。
另外,全面收购的结果也可能只获得目标公司的达到法定比例的部分股份,这与部分收购只计划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的情况是不同的。
全面收购除当事人自愿进行的以外,多数属于强制收购,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时,法律强制要求其履行法定的全面收购义务。
我国《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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