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
销售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采购金额是指本会计期间(本月)的所有的采购金额,不论是否签订合同。
因为是核定征收印花税,这个公式就是表示你收入和采购的一定比例视同有合同的。
本源应纳印花税=(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比例*万分之三;
这个核定比例就是你说的核定率。

二、商业企业印花税计算基数是什么
这要看要交的是什么印花税了,有营业账簿(按账本贴花,5元/本;
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金额)、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购销合同(合同金额的80%)租赁合同(合同金额)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 综合规定(一)、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的征收规定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国税地(1988)25号)(二、)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征收规定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国税地(1988)25号)(三)、不能确定合同金额的征收规定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
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
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国税地(1988)25号)(四)、具有合同性质单据的征收规定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
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三、印花税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为商品销售、商品支出*核定比例*印花税率“销售合同”为会计核算的销售额,当然属于不含税销售额,“采购合同”为会计核算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的金额,一般纳税人应当是不含税金额,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为含税价。
采购合同金额可以不包括月末暂估的库存商品价值。

四、商业企业的印花税是怎么算出来的啊,
印花税=你们的购销金额合计*0.0003 上半年年度累计主营业务销售收入*0.0013=上半年应缴防洪费;
下半年年度累计主营业务销售收入*0.0013 地方不同,防洪费的比例不同的,我只是提供一个计算方法。

五、天津印花税征收核定比例是多少
印花税金额为房价的0.05%,在交易签证时交纳。
附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望采纳!

六、商业企业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比例是多少?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

七、印花税核定征收,印花税=(主营业务收入*0.8+主营业务成本*0.8)*0.0003,对吗
印花税是根据合同价的万分之三贴啊

八、怎样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合同中,如果货款和销项税金能够分别体现,那么,这部分税金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提示:核定征收印花税应以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不含税价来确定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搬纳税人企业帐载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进货金额也是不含税的。
对核定征收时不应硬性加入税金。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销售收入与购进金额是含税的也不要硬性减除税金。
(以上理解是与财行处主管该税种的权威人员探讨后作出的解答。
)

九、请问商业企业印花税的计征总额是怎样计算的?
商业企业主要缴纳的印花税税目是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计征总额”为购销金额。
印花税—购销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纳税的商业企业,根据扬地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按商品销售收入乘以核定比例40%确定“计征总额”。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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