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帐号资金量和操作月交易量多少比例正常?
没有固定比例,不必固定比例,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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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问股票交易一次成交多少金额最合算?
由于印花税是按3%收的,没有最低收费,所以关键看券商的佣金收费比率。
由于佣金最低收5块,不管你交易额有多么少都是最低收5块。
所以最合适的是根据比率换算完了正好大于等于5块。
假设券商收的佣金是0.15%,那么最少一次交易在3400才合适。
3400*0.15%=5.1。
券商就收你5.1 如果按楼上的2000,2000*0.15%=3元,券商也是按5元来收的。
三、股票帐号资金量和操作月交易量多少比例正常?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价是如何确定的?
最后一分钟证券的均价。
收盘价:沪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市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扩展资料1、收盘价计算方式下午3时收盘前的3分钟将实施收盘集合竞价的方式,用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2、开盘集合竞价有变化根据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期间,交易所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其中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
3、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交易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用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
4、披露席位的变化根据规定,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以及买入、卖出金额:1)收盘时,个股的涨跌幅与中小企业板块指数涨跌幅比较,其差距(下称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股票;
2)盘中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
5、异常波动的判断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个股涨跌幅的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一旦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就将被实施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时30分复牌。
同时交易所将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成交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股票百科-收盘价
五、一只股票每天的交易量多少证监会有规定吗
股票交易佣金是指在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的款项,股票交易手续费分三部分:印花税、过户费、证券监管费。
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印花税由政府收取;
过户费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
佣金属于券商的收入。
证监会对股票交易佣金的规定: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1‰,向卖方单边征收;
过户费 (仅上海收取,也就是买卖上海股票时才有):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监管费 俗称三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2‰,实际还有尾数,一般省略为0.2‰。
股票交易佣金收费标准: 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就这个是有上下限的,明显可以活动。
不过这里面还包含一个规费,也就是给交易所上交的钱。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费为千分之0.18,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费为千分之0.2175。
也就是最低券商也要收万分之二左右,加之营业成本,各地将最低标准订到了万分之三(这个标准代表着券商的竞争白热化,低于成本不挣钱).不过那是对相当大资金来说的,一般小资金不可能给那么低的,券商在各地的统计成本不一样,一般来说万分之五或者万分之八是证券公司的成本线) 注:规费不能单独收取,那是违反证监会规定的。
各地在交易佣金方面略有区别,不能一概而论,总的来说,证券公司比较多的地方,竞争比较激烈的城市,佣金相对会低一点,偏远地区佣金相对会高一点。
有时差异会很大。
六、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股票以多少股为1手
两市都一样,100股为1手。
七、股票帐号资金量和操作月交易量多少比例正常?
一般在20-50万,属于交易量正常的,小于这个范围属较少操作,大于这个量就是相当频繁操作了.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A股、B股基金的标准手是每100股或1000基金单位是否正确
错,1000份才对。
B股,A股也没有基金啊,基金和股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股票是手,基金是份。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介绍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业务细则另行公布。
本版为2022年修订版,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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