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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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条件别——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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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但是,我国目前暂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而应采用"先发起设立,后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的"发行"一词有以下两种含义: 1、就发起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不公开的认足全部股份,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资本。
2、就募集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认足不少于公司设立所需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并由发起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认购股份的要约邀请、要约或单方面表示招募股份的意思。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设立文件,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二、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三、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

股东公司设立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


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上的区别

1、设立条件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法定发起人;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组织机构。
2、含义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转让的自由度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也无须向社会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上的区别


五、经济法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经济法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六、



七、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什么不同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法律对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1)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发起方式,出资期限与有限公司相同)。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实际收到作为公司股本的财产总额,已由股东认购但实际并未缴纳的部分,不得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中。
(募集方式,必须是“实收”,不得分期缴纳) (2)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1)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什么不同


八、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0)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九、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扩展资料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参考资料: 百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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