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流程需要什么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三、怎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是: 一、已办理(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
三、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
四、请问办理外资投资的公司具体程序是怎么办理的?要每样办理好大概时间要多久啊?先谢谢各位了!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
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 》、《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二)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三)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四)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五)《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名称材料;
(六)《指定(委托)书》;
(七...超过部分按0、经理任职证明》.8‰收取:按注册资本的0,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外方投资者名录》、《董事会成员,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七)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名称材料;
(四)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费,应提交《承诺书》、《中方投资者名录 》.4‰收取、《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三)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
(二)合同:(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仅需提交章程);
涉及后置许可的。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 《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件;
(五)《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六)《指定(委托)书》
五、
六、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募集设立还是发起设立,发起人都应当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除此之外募集设立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个发起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设立
1、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设立条件:(1)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至少正式营业5年并有连续3年的盈利纪录;
(2)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原外资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
(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程序: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商务部审批。
经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为增加资本,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参照募集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
2、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条件:(1)该企业至少营业五年并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
(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3)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4)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1)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2)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起人协议;
(5)公司章程;
(6)原企业的营业执照、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7)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8)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中外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3、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条件:(1)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
(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4)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三种方式实现转变:(1)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
报批文件:①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公司的决议;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③申请转变为公司的报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⑤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文件;
⑥其他必要的文件。
(2)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股发行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
报批文件:①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公司的决议;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③申请转变为公司的报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⑤股份有限公司与定向购股人的购股协议;
⑥其他必要的文件。
(3)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但不限于H股和N股)并在境外上市。
报批文件:①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公司的决议;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③申请转变为公司的报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⑤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
⑥境外证券机构批准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⑦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⑧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上述申请经商务部批准后,原股份有限公司应持批准证书和公司的募股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
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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