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公司上市之后,公司内部会发生什么变化
展开全部结构没有大的变化,多一个投资者交流的部门公司上市后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从社会上获得资金,可用于发展生产。
这部分资金几乎没有风险,风险由投资人担着,如果公司赚钱了,分红给投资人,皆大欢喜。
如果公司亏了,股票下跌,投资人也亏了,公司倒闭了,投资人的投资就打水漂了。

二、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应该怎样做,按什么程序,需要分配利润吗?
因公司主体无变化,仅仅是股东发生变动.步骤如下:1、召开公东会进行股东决议,同意该股东转让股份,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由相关人员签署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如能商议转让价格无须会计所审计、评估作价;
否则进行公司资产审计、评估作价,从而确定具体转让价格。
3、履行转让协议,交割股权转让款;
4、形成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如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换领营业执照;
基本步骤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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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股上市公司权存在的问题,如何改善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的实施存在缺陷 (1)对股权激励实施的根本目的和作用认识不足,导致实施效果发生偏差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使公司高管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起到降低公司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为此,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应从战略出发,为公司的战略和愿景的实现服务,鼓励公司高管执行长期化战略,致力于公司的长期价值创造。
但部分上市公司缺乏长远眼光,股权激励仅局限于近几年的发展,行权等待期和限售期大都定得很短,使得激励作用受限。
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已用尽国家规定的额度(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也就是说,公司可实施股票激励的额度已被现有的管理层全部用完,以后的管理人员不可能再搞股权激励,这种激励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部分上市公司甚至把股权激励当作一种对高管人员的奖励,公司绩效考核达标条件设置得过低,使行权轻易实现。
多数公司的股权激励缺乏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一些公司的高管通过股权激励,变成了千万、亿万富翁,成天密切观注股价,缺少动力去想公司该如何发展。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与愿违,没有起到激励高管人员的作用。
(2)股权激励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控制,对激励计划的实施缺乏有效监控 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或掌握实际控制权者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股东大会的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缺位。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的决策往往受管理层控制,实施股权激励往往是“自己激励自己”。
为实现管理层的利益,公司降低股票激励的行权条件,甚至隐藏未来的规划和增长潜力,在设计的激励方案去除利好预期,从而轻易行权。
这种激励计划不能代表股东的真实意图,并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所滥用,甚至出现管理者在制定激励计划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普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公司财务核算、经营管理者业绩的评价缺乏监控,对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公司高管“自己激励自己,自己考核自己”,导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为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公司高管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往往会损害企业长远利益,采取短期行为,如减少长期的研发费用、提高当期利润,高价套现持有的股票。
极端的情况是,激励受益人会粉饰报表、调节利润、操纵股价。
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增长,甚至有可能给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3)股权激励方案中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不够健全 绩效考核是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标准使用最频繁的为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侧重于传统的业绩评价标准,财务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细致,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
过于简单的财务指标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易于实现,无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估激励对象的工作成效,并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包括短期行为、高风险经营,甚至人为篡改财务结果。
2.公司外部:实施股权激励的环境有待改善

四、合同到期,公司主体发生变更,不签如何赔偿
你好,可以要求变更后的主体赔偿。

五、公司合同没到期,现在通知因公司主体变化,重签?
想就元合同做证据可以保留原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六、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办?
股权变更手续是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并且涉及到转股的问题,对于股东的资质要求也较为严格,并且知道股权变更的手续是相当重要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1、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司主体发生变更员工不愿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公司主体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但公司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保留原有待遇,不然,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字。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如何处理.pdf《上市公司好转股票提前多久反应》《购买新发行股票多久可以卖》《股票开户最快多久能到账》《中泰齐富股票卖了多久可以提现》《股票订单多久能成交》下载:上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如何处理.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如何处理》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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