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发生的哪些情况属于构成重大事件
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是说什么?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三、最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劳动法规定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是怎么定义的?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经济损失程序可以划分为四级:一般损失事故、较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和特大损失事故。
一般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经济损失程序可以划分为四级:一般损失事故、较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和特大损失事故。
一般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五、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应该如何认定?
看《安全生产法》吧,里边“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巨大损失”规定的认定标准清清楚楚,因为损失标准涉及量刑和确定处罚等级,所以,关于“损失”的等级,还是以政府的规定为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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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昭文
发表于 2023-07-19 18:00回复 7朵花:一、 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标准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 [详细]
高鼎
发表于 2023-05-31 15:49回复 音乐家: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