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
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二、股票中,什么叫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简介: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一、特点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二、主要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
《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三、持股比例30%一下可以发起要约收购吗?
国美电器拟通过要约收购公司13.36%股份。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8月16日下午消息,中关村(000931.SZ)周三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预定收购股份:最多不超过100,616,584股,无最低股份数量限制,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6%,要约价格为6.20元/股。
截至8月15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172,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
其一致行动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09,213,22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78%;
其一致行动人林飞燕直接持有公司2,552,11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4%。
国美电器、国美控股、林飞燕合计持有公司225,937,5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
公告中称,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23,822,823.00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正在筹划,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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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33%可不可以?35%可不可以?
或者你可以协议收购28%,剩下的5%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五、持股比例30%一下可以发起要约收购吗?
不会,要约收购要要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以进行的,所以不管你持有多少股票,只要你没有意向进行要约收购就不会产生收购行为, 第二个体问题也是一样。
六、国美电器要约收购多少股
国美电器拟通过要约收购公司13.36%股份。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8月16日下午消息,中关村(000931.SZ)周三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预定收购股份:最多不超过100,616,584股,无最低股份数量限制,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6%,要约价格为6.20元/股。
截至8月15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172,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
其一致行动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09,213,22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78%;
其一致行动人林飞燕直接持有公司2,552,11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4%。
国美电器、国美控股、林飞燕合计持有公司225,937,5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
公告中称,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23,822,823.00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正在筹划,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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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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