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质押质押权什么时候设立经济法
1.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2.其他股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你说的股票应该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质押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质押权在登记时设立。
二、股票质押质押权什么时候设立经济法
1.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2.其他股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你说的股票应该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质押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质押权在登记时设立。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 什么时候 补充质押物
比如质押率60%,当时某某上市公司质押了当时市值1个亿的股票,如果这些质押的股票市值跌到0.6亿的时候,就必须补充质押物了。
否则银行有权平仓收回资金。
四、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交易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所此业务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30。
五、股票质押合同什么时候会生效
我认为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际生效是有区别的。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自当事方签字即可生效,但依照物权法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基金、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他股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等。
但达到了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后,质权就实际生效了?举例来说明:甲乙双方约定,乙将某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甲借款100万元。
现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并在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此时的质权是否实际生效?实际没有,因为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甲才会将约定贷款转账给乙。
此时,乙还未取得贷款,借贷行为还没有发生,质权也就没有实际生效。
因此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其是否生效,约定的质权是否实际成立,除了达到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考虑到主合同约定内容、条件是否达到,借贷行为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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