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
二、股份有限公司怎样成立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三、怎么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流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准备材料,报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 审批);
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办理入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六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七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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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怎样成立股份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五、如何成立股份制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它责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幷承担筹办事务;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7)、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8)、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9)、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幷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幷设立董事会;
(10)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A、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B、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C、公司章程D、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E、验资证明F、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G、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住所希望采纳
六、如何办股份有限公司
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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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10、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股份公司设立流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准备材料,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六步: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工商局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七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八、如何设立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应为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5人;
(二)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确定其权利的大小;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和流通;
(四)公司具有较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
公司的议事规则及办事程序均有明确规定。
组织机构较充分地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是可以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融资能力强,二是股份可以自由流动,较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设立条件及程序更为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募集设立可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而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其设立程序比发起设立更为严格。
九、如何注册股份制公司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它责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幷承担筹办事务;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7)、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8)、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9)、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幷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幷设立董事会;
(10)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A、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B、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C、公司章程D、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E、验资证明F、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G、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住所希望采纳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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