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
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
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
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
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
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
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二、离婚股权如何分割
吉安律师解说:一、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在实践操作中,象上述情况,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直接转让。
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
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
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
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二、夫妻离婚时对各种动产如何分割对动产的具体分割方法包括:(一)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三、夫妻离婚股权怎么分割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
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
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
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
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
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
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
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
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
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股权
第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
2、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
第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第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股权的约定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除非夫妻另有书面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占一半股权。
五、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分割:根据有关司法机关的审判意见,在离婚时有关企业的处理时,审判机关该当正确界定财产,分清财产性质,划清财产界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与该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他人财产、有约定归属的财产与无约定归属的财产、企业财产权与企业经营权。
在审判中,法院应进行多方面的审查,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基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审查企业的资金来源,实际经济结构形式和运行机制,查明夫妻双方在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影响程序、以及夫妻双方在共同经营性财产中所占的真实份额,酌情处理。
同时,在处理离婚案件涉及企业财产权益分割时,要坚持合伙企业中重大事项由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规定,公司中必须遵守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遵守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定,涉及企业变更的,必须遵守企业变更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六、夫妻一方投资股票、股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展开全部夫妻一方投资股票、股权的离婚时:(1)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2)投资购买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内部股权的,应将全部股权处理给原持股人所有,由原持股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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