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作为遗产如何分割
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股票作为遗产如何分割
你好,针对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1、将股票作价出卖,卖的的价款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2、按照股票的份数进行分割。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怎样继承股票遗产
股票的继承属于非交易过户,根据相关的规定,按照继承人之间对于该股票的继承是否存在争议,按照如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一是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的,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
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
此后,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帐户上。
二是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股票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则不能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而是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另外,在实践中由于现行股票形式并非以前有形的纸张凭证,而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无纸化交易,并且由于股票继承与在股市流通转让的过户不同。
因此,需要通过非交易过户程序,股票只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人过去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则应先开立账户。
由此,将会产生一些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
否则股票只有转出,无法转入,处于悬空状态,股票继承将无法实现。
证券公司在办理非交易过户时,也会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同时到场进行分户。
四、股票怎么继承
股票和资金的遗产继承问题,应当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资金部分的继承。
你母亲只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及你父亲的身份证、死亡证、遗嘱等相关资料,就可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的公证手续。
你母亲可凭上述资料及公证文书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第二、股票部分的继承。
根据有关规定,股票作为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首先是遗产继承公证,公证程序和要求如前所述。
其次,由于现行股票形式并非以前有形的纸张凭证,而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无纸化交易,并且由于股票继承与在股市流通转让的过户不同,因此,需要通过非交易过户程序,股票只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过去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则应开立账户。
由此,将会产生一些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
否则股票只有转出,无法转入,处于悬空状态,股票继承将无法实现。
因此,证券营业部要求你母亲办理过户手续是有道理的。
如果你母亲年事已高,从未开过户,也不想为继承而专门开户,则只能另想办法。
因你母亲已办理继承公证,建议你们与证券营业部协商,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取出资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五、老人已去世遗留的股票怎么处理
有遗嘱的,根据其遗嘱处理,分配其遗产。
无遗嘱的由其继承人继承(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前一顺序继承人在世的后一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无继承人的,充公。
六、股票遗产继承问题
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chapter/32979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