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创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科创板退市规则有哪些?
你好,科创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
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
(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5)交易类退市指标:强制退市交易标准达到一项即终止上市。
科创板还首次引入市值标准,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
(6)财务标准强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达标实施 *ST 警告,次年不达标则直接退市。
还有通过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连续两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
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二、我国现行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是什么
连续两年亏损,股票名称之前加ST。
连续三年亏损,股票名称之前加 *ST。
三年之后,如果再亏损,就退市。
三、股票什么条件会被要退市
上交所退市制度新增六大指标1、增加净资产指标;
2、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3、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4、增加市场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
5、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的指标;
6、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
深交所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条件1、净资产为负;
2、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年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4、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
5、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
6、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
7、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四、股票退市的条件有哪些
业绩不好,st和星st股票都会面临着退市风险
五、怎样看是退市还是不退市的股票
现在的股票都会有预警机制,只要看前面带有ST的股票都是连续亏损存在退市的风险,另外300开头的股票属于创业板股票,会有直接退市的风险,所以一般我们选择股票尽量避免ST的股票。
ST制度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这类股票称为ST股。
该制度就叫做ST制度。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深入的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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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投资愉快!
六、强制退市规则有哪些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是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我国现行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是什么
连续两年亏损,股票名称之前加ST。
连续三年亏损,股票名称之前加 *ST。
三年之后,如果再亏损,就退市。
八、强制退市规则有哪些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是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请问股票退市规则是什么?
简单说有下面这些:(1)连续亏损(出现“二一二”报表重组法,即连续两年亏损后,接着整出一个年度的微利,然后再连续两年亏损,如此循环往复的现象即行退市);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连续四年净资产为负,终止上市);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为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2006年11月29日发布的《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规定了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几项退市标准:(1)净资产为负值;
(2)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的100%以上;
(4)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的50%以上;
(5)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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